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蔡家洲电站左汊泄水闸结构缝化学灌浆处理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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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7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斯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蔡家洲电站左汊泄水闸结构缝化学灌浆处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蔡家洲电站左汊泄水闸结构缝化学灌浆处理项目  
(2)工程地点:蔡家洲电站
(3)资金来源:其它收入
(4)工程内容:左汊27孔泄水闸廊道结构缝漏水处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左汊27孔泄水闸廊道结构缝漏水处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3-01
计划竣工日期:2022-04-10
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94425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其他说明:

竣工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评审完成凭结算资料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5%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息支付。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计算,固定总价
4.付款人: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金明138*****10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蔡家洲电站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斯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1M组织机构代码:********MA4P9P5W83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水乡路以南、振东路以西湘水雅郡第5栋N单元2501房
法定代理人:丑金科法定代理人:黄小荣
委托代理人:陈彦霖委托代理人:黄金明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路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学灌浆 办公室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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