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三望坡殡仪馆设备采购(包4)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三望坡殡仪馆设备采购(包4)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三望坡殡仪馆设备采购(包4)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3月9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82号-4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三望坡殡仪馆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82号
(3)项目内容:三望坡殡仪馆设备采购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包4:骨灰存放架的采购、安装、调试项目经理:汪晓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4 A060699-其他材质架类 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 骨灰存放架 详见响应文件 4000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2月23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达到国家现行材料、设备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付款
1、签订合同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的预付款,设备进场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2-23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2月23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龚兴生法定代表人:汪长虹
委托代理人:欧振伟委托代理人:汪晓虹
电话:139*****588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绿岛支行
帐号:****************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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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殡仪馆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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