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公安局兴山县县城部分路口交通设施及人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无

兴山县公安局兴山县县城部分路口交通设施及人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无

兴山县公安局兴山县县城部分路口交通设施及人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8 16:50|发布单位:兴山县公安局|所在地区:兴山县|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兴山县县城部分路口交通设施及人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兴山县县城部分路口交通设施及人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兴山县公安局

2、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

3、联系方式: ****-*******

4、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5、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6、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电警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808.69775

5、合同金额:808.6977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1.双方签订合同且全部货物到场后,采购人收到供方合同金额2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支付供方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项目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后进入一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方合同金额2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项目款;
3.办理完项目结算审计后,采购人收到供方(审计金额-3年运维费-前期已支付总费用)*9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供方与发票等额的项目款。其中(审计金额-3年运维费-前期已支付总费用)*3%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退还前期缴纳履约保证金;
4.运行维护费分三年等额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初验合格满一年、两年、三年后,采购人收到供方提供24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供方与发票等额的项目款。
初验合格满3年后7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供方全部前期缴纳质量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无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像识别 交通设施 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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