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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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0 09:16|发布单位: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在地区:鹤峰县|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TXZB-HF2021-01号

四、项目名称: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6号

3、联系方式:18694016216

4、供应商(乙方):广东威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6栋4单元1401室

6、联系方式:0769-288285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渗滤液处理

3、主要标的数量:310万元

4、主要标的单价:83.5元/立方米

5、合同金额:31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
2.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概况:该场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垃圾填埋场,距县城中心约2.2公里,原设计渗滤液日处理量约100 吨/日,主要由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系统,由水质均衡系统、MBR生化系统、MBR超滤系统、NF系统及浓液回灌系统等5部分组成,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渗滤液排放限值表 2 标准。
第二条 托管运营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13日00:00时起至2024年4月12日24:00时止,在本合同期限内禁止转包给其他公司运营,乙方为唯一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托管运营服务须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负责对鹤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甲方原有生化处理系统的运行,包含应急设备全新投入、原有渗滤液设备运行操作、日常维护、故障修理、污水指标化验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等工作,且一切运行成本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的标准。要求渗滤液生化系统处理量达2100立方米/月以上(需要处理的渗滤液不足2100立方米的月份除外),出水率(经处理达标排放的出水量÷进水量)≥75%。
2.应急服务要求
(1)因鹤峰地理条件原因,雨季时间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产生量较多,必需提供150T/D渗滤液一体化应急设备,工艺要求:预处理+STRO高压膜系统。乙方提供的渗滤液一体化设备需长期保证正常状态,在运营期限结束后才能撤离现场。渗滤液一体化设备仅在雨季渗滤液储存量大或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使用,日常运行中不得闲置生化系统而使用应急系统处理。
(2)如因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设施设备、场区的履行升级),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搞好工程项目期间的渗滤液处理工作,改造项目完工后的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管理,乙方需按改造后的工艺进行运营,服务费单价不变。
(3)经甲方同意后使用渗滤液应急系统处理,结算以应急系统实际出水量为处理量,按照托管运营服务费单价结算(应急系统实际出水量×83.5元/吨)。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启动和停止使用应急设备处理渗滤液的,按照托管运营服务费单价50%结算。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0(万元)收取比例: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运营商 渗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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