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纳溪区城市公园及园艺绿化维护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纳溪区城市公园及园艺绿化维护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7: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 |||
510503202200001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纳溪区城市公园及园艺绿化维护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09998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2022—2025年纳溪区城市公园及园艺绿化维护;服务范围:纳溪区道路附属绿地、7个公园广场、12个公厕;服务要求:管护工作主要包括:公共绿地的浇水、冲洗降尘、施肥、病虫害防治、抹芽、松土、除草、补栽、支撑、扶正、清洁卫生、排危抢险及公厕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档案管理等。参照《泸州市公共绿地管护质量标准》部分要求以及《纳溪区园林绿化委托养护考核办法》,接受甲方及本市园林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服务时间: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标准:公园绿地管护质量标准: (一)道路绿化管护质量标准 道路绿化总体景观:道路各段内行道树树种、规格保持基本一致。绿化带内植物造型美 观、结构搭配合理、层次丰富、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死株、缺苗存在。行道树生长强健、无死树、断桩、残树,植物保存率不低于 98%;分枝高度控制基本一致,树冠基本完整,不影响交通指示牌、信号灯、照明设施、公共交通通行、行人视线等。整形修剪符合要求,体现观花、观果、观叶、冠形要求。浇水、施肥、防寒等措施效果优良。无黄土裸露、无侵占绿地现象。 (1)行道树保护树体无绑缚和钉物、无树挂,树池内无杂草、无杂物、无裸露,有树下灌木、地被植物或渗透性铺装,树窝内泥土应低于树池边沿 3-5cm。新补植树木设支护或护栏,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以下的管护次数:进行病虫害防治3次,修枝整形2次,松土施肥2次,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情况下需追加次数。(2)灌木管护灌木长势良好,叶色正常,冠形整齐,花灌木保障花期花繁叶茂。灌木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以下的管护次数:进行病虫害防治4次,修枝整形8次,林下除草3次,松土施肥2次,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情况下需追加次数。(3)绿篱及整形植物管护绿篱及整形植物长势良好,叶色正常,冠形整齐,无明显病虫害,老桩绿篱不宜露脚。绿篱修剪应三面平整,枝叶繁茂,注意看面坡度。带状绿篱同一树种绿篱横向不应产生高差,不得产生缺窝现象。整形植物应保证树形整齐,无蘖芽,无病虫害。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以下管护次数:进行病虫害防治 2 次,修枝整形 10 次,篱下除草 2 次,松土施肥 2 次,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情况下需追加次数。(4)花卉管护绿地内花卉以宿根花卉及时令鲜花为主。花卉生长长势良好,应保证基本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病虫害。时令花坛按设计精心管护,有全年用花计划。宿根花卉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以下管护次数:进行病虫害防治3次,修枝整形3次,除草2次,松土施肥2次,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情况下需追加次数。(5)地被植物及草坪管护地被植物应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发生,草坪生长良好。地被植物及草坪应进行杂草控制,草坪生长季节不应出现大面积枯黄现象。草坪修剪方法应按照行业规范执行。草坪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以下管护次数:进行病虫害防治4次,修剪15次,除草18次,施肥2次并保障冬季施1次追肥,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达不到景观效果的情况下需追加次数。(6)病虫害防治严格监测病虫害情况,及时防治。绿地内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内。可采用树干注射、钩虫、涂干、修剪等方式进行人工防治。农药品种应采用低毒高效的,浓度配制科学准确合理,混合均匀,农药喷洒均匀周到,确保用药安全。对症下药,控制病虫害蔓延。倡导生物防治技术的使用。(7)苗木补植死株缺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植,补植苗木规格与原有规格要求基本一致。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换的,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景观效果协调统一。(8)园林基础设施维护及安全隐患排查,应定期对园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发现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更换;对倾斜、有倒伏隐患的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发现、及时排危;对捆扎材料等(如铁钉裸露)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清除处理。(9)档案管理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日志(施肥、浇水、修剪、打药等工作记录,问题排查与处理记录,人员到岗情况),做好次月工作计划及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胡全良(评标委员会组长)、黄晟(采购人代表)、杨晓雪、罗平、黄玉梅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 5000 元计算,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1999.5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百梯路与西林街交汇处东南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73090525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泸县云锦镇老街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0-25266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1592818479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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