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车辆加油服务及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合同公示]车辆加油服务及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保 险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乙方:铜仁市碧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维护合作共同利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保单位车辆保险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险承保条件
(一)投保险种根据乙方对车辆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投保,主要险种有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等险种。
(二)甲方按合规市场保险费率进行承保,确保乙方享受行业低保费折扣。
二、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先出单后付款,前期经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后把发票交到环卫处报帐付款(报账付款时间以出票时间为准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为限)。
三、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
甲乙双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小组由双方主要领导及最专业的保险工作人员组成,成员分工明确,各施其职。更换项目成员时,须在及时通知对方。
项目小组:
甲方人员 | 岗位 | 姓名及联系方式 | 主要职责 |
服务工作小组 | 项目负责人 | 陈超 156*****866 | 项目洽谈,协议签订 问题沟通协调等 |
出单对接 | 侯苏丹 139*****929 | 出单对接,出单送单等 | |
售后服务和协调 | 周磊 186*****250 | 理赔资料收集,理赔问题协调处理等 | |
乙方人员 | 岗 位 | 姓名及联系方式 | 主要职责 |
服务工作小组 | 项目负责人 | 杨俊义151*****666 | 项目洽谈,协议签订 问题沟通协调等 |
出单对接 | 龙丽华********** | 出单对接,台账统计等 | |
售后对接 | 王军飞136*****464 | 售后工作安排,资料收集,问题协调等 |
四、理赔支持及绿色通道
(一)报案处理,发生事故后,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涉及到三者及人伤的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和管理部门报案,甲方相关人员做好正确指引及服务工作。
(二)普通案件处理,当发生事故时,为不耽误单位用车,在不违反道交法和不影响安全行驶的前提下,甲方可免勘现场,但须驾驶员在现场用影像设备拍照并报案后撤离现场,车辆定损维修时通知项目售后专员安排专人定损理赔。
(三)赔款时效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乙方应提供完整索赔资料,损失金额确定后,在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按下表所示期限进行赔付(特殊情况例外)。
赔案金额 | 所需工作日 |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 2个工作日内 |
10万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 4个工作日内 |
30万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6个工作日内 |
100万至300万元(含300万元) | 8个工作日内 |
300万元以上 | 10个工作日内 |
(四)小额案(包括:小额车损、小额人伤、小额其他属于保险责任的案子)、人伤案、特殊案处理,在保证无虚假属保险责任的范畴,且不违反当地行业及监管的情况下灵活性处理,充分体现甲方保险服务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优势。
(五)专人一对一上门理赔服务,为了让乙方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省心省事、方便快捷的服务,甲方特安排理赔专员(小组售后服务专员)一对一售后服务,包括案子处理、资料收集、事故数据统计(上报小组)、售后信息上报,售后方面问题沟通协调处理等工作。
(六)小额车损案件处理,根据乙方需求,按并案原则处理。
五、24小时服务电话
甲方开通365天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和保险出险第一时间小组售后服务电话156*****866,客户可在任意时段拨打这两个电话对保险服务进行出险报案或是保险咨询。
六、投诉处理
如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甲方经办人员有意见,可直接向甲方项目监督投诉电话0856-*******,甲方会在2天内向乙方作处理意见反馈。
七、预付赔款服务
如发生人伤案件,需抢救的,按交强险有关规定甲方先行垫付抢救费。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超过10万元的重大赔案或损失,若案件当事双方及保险人已经协商达成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甲方可在双方初步确认的估损金额范围内预付一定数额的赔款,预付赔款的最高数额原则上为估损金额的70%,自乙方提出预付赔款之日并提供基本的理赔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内容必须在确认的损失范围内进行。
八、专人对接机制
(一)甲方建立健全各种承保工作,并明确专人管理,跟踪服务。上门收集承保资料、送交保单、数据统计上报等服务。
(二)如发生保险赔款,由甲方专人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具体按索赔所需的各种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做好登记工作,结案时,由甲方主动将赔款(转账方式)送达乙方,不得延误。
九、增值服务
如果乙方有增值服务需求,在当地政策许可下,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代检车辆、代审驾证、代办违章处理等(费用自理)。
十、业务支持
(一)为表示合作诚意,乙方愿意将整体车险业务在甲方投保,包含每年购买的新车业务。
十一、违约责任
1、发生保险事故后,若甲方未在第一时间进行理赔或预付医疗费用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费用(仅包含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法律规定的理赔费用)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无故拖延保险理赔,则甲方应当按照应付赔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不能对外公布及泄漏。
十三、本协议自2022年01月 01日起生效,自2024年12月31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2022年01月 01日 2022年 01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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