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
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
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 xzcq******* | |||||
标的名称 | 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 《关于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见》(邳国资报〔2022〕12号)及签批单; 内部决议:《邳州市润城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挂牌日期 | 预公告期 |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2日 | ||||
正式公告期 | 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25日 | |||||
转让方 名称 | 邳州市润城供应链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韩佳恒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MA2305G68D | |||||
注册资本 (万元) | 3000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06日 | |||||
住所 | 邳州市占城镇果园街道19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保险公估业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 | |||||
其他 | 标的企业不存在产(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邳州市润城供应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00万元,股权占比90%; 邳州市途锐运输服务中心认缴出资300万元,股权占比10%。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21年12月25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196.91 | |||||
负债总额(万元) | 10.2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6.66 | |||||
营业收入(万元) | 7702.81 | |||||
净利润(万元) | -13.82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1月 | ||||
资产总额(万元) | 174.95 | |||||
负债总额(万元) | -6.8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81.82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净利润(万元) | -4.90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共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苏共盛评报字(2021)第01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25日 | |||||
核准(备案)号 | 0001GZWH*******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196.91 | 负债总额:10.25 | 净资产: 186.6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7.99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对该产(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产(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 |||||
转让底价 | ¥1,9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1、《关于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见》(邳国资报〔2022〕12号)及签批单; 2、《江苏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邳州市润城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4、《江苏途润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标的企业情况说明; 6、2022年1月财务报表; 7、《审计报告》(徐彭会所〔2021〕财专字第9017号); 8、《评估报告》(苏共盛评报字(2021)第015号); 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0001GZWH*******); 10、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向交易机构索取《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格式文件,填写后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2年5月25日16:00前至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A座1701室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现场办理。中心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2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中心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先生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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