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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关于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7日10时至2019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http://sf.caa123.org.cn/pages/court_detail.html?courtld=42)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18)津0117执10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拍卖标的: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认缴货币出资1950万元,实缴1000万元货币,尚有950万元货币未实缴,公司章程约定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缴清)。
1、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货币出资4550万元,持股比例70%,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认缴货币出资1950万元,持股比例30%。现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缴1000万元货币,尚有950万元货币未实缴。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前。
2、受让人取得被执行人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后,需按山西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于2021年12月28日前缴纳出资950万元货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说明:上述股权本院为首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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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起拍价:192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本次拍卖信息将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 ,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有意了解公司情况及股东会决议等事宜可到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咨询,凡参加竞拍者视为对本标的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八、拍卖竞价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0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发生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网上银行。
十、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22-********
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竞买须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7日10时至2019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http://sf.caa123.org.cn/pages/court_detail.html?courtld=42)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2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的相关政策,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人民法院不作股权变更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股权变更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040******),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股权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获取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应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22-********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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