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2024年全市耕地损毁情况鉴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2024年全市耕地损毁情况鉴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全市耕地损毁情况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2-2024年全市耕地损毁情况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完成2022-2024年全市耕地损毁情况的技术检测和申请鉴定等相关工作。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土地测量

技术单位对破坏耕地进行实地采样,并测绘出采样点的实地坐标及破坏耕地的实际面积

1

******

******

2

土壤化验

聘请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土壤化验

1

******

******

3

项目评审

委托农业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并出具鉴定报告

1

******

******

合计报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8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服务期过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服务期满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6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内容

(1)三年预计完成90个耕地损毁评估鉴定项目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全市监管执法其他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

5.2.2技术要求

技术单位对破坏耕地进行实地采样,并测绘出采样点的实地坐标及破坏耕地的实际面积,聘请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土壤化验,委托农业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并出具鉴定报告。

5.2.3实现路径

5.2.3.1技术单位工作

采用全野外测量法成图,利用GPS RTK和全站仪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样点测量,将采样点的坐标经纬度记录在《耕地质量损毁鉴定实地勘察表》,内业采用南方CASS成图软件根据编码编辑成图,最后输出地形图,与原地类图斑进行对比核算耕地面积。协同检测机构按照专家和农业部门的现场意见对土样进行指标检测,并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5.2.3.2农业部门判定工作

(1)判定依据

损毁后的耕地地力等级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进行鉴定;田间基础设施损毁以鉴定专家组现场勘测评估为准;环境质量损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995)等进行鉴定。

(2)判定方法

对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三项任何一项或多项达到相应损毁等级标准,则可判定其损毁达到该损毁等级。当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中的任意两个或三个方面同时遭到损毁,以其最严重的一项作出损毁等级判定。损毁前的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状况参照周围同类耕地确定。

(3)耕地质量损毁程度分级

根据对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损坏或毁坏程度的不同,将耕地质量损毁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轻四级。

5.2.4成果形式及要求

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测量成果、化验报告、鉴定报告。

5.2.5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5.2.5.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5.2.5.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5.2.5.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5.2.5.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6服务质量要求

5.2.6.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6.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6.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査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5.2.6.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査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2.6.5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5.3.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第5.2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5.3.3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简易程序验收。

5.3.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地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4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釆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园艺村9号
法定代理人:段宁法定代理人:赖继文
委托代理人:张健委托代理人:刘君
电话:0731-********电话:0734-*******
传真:0731-********传真:0734-*******



标签: 技术服务 自然资源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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