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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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15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履约期限备注:

①建设期: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按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项目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少于2个月,乙方出具试运行报告,甲方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报数据资源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自合同签订后持续提供三年专业的驻场推广运营服务。

②运维服务期: 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免费运维服务(含数据更新)三年。运维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完成所有运维服务期资料移交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建设完成且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元,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三年运维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元,即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北京银行金运支行(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200*****432200*****884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项目工作任务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项目工作任务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建设内容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6.1.2 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运行维护服务。

6.1.3 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6.1.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运维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6.1.5 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6.1.6 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初验、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6.1.7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支持按时到位。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6.2.2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及甲方的要求起草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及详细设计,且需经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6.2.3 乙方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并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6.2.4 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6.2.5 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要求,且乙方在建设、质保、运维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6.2.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提供的驻场运维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驻场运维人员每年度更换不得超过1人数(甲方主动提出更换的除外),免费运维3年内每超过1人次(已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扣除项目尾款总金额的2%,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4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决议或要求(如项目会议的决设、甲方或监理单位正式函件的要求,项目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等),且乙方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整改后仍未到达项目建设要求的,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建议,甲方审核后,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5乙方在产品质量或服务出现问题或瑕疵时,在收到甲方或监理整改通知单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若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监理单位有权履行监理职责。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建议,甲方审核后,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须积极整改,达到本项目建设要求。

7.6安全生产责任:乙方作为中标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甲方交付提供的现场环境若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乙方作为专业单位应进行排查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非乙方自力能够解决的,乙方在进场前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待现场所有安全隐患消除,不存在任何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时,乙方方可进场施工工作。若存在非乙方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但乙方又未在进场前书面通知甲方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

7.7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产品及(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甲方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 ,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和省级机构通报批评,每被通报-一次,乙方按不低于该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项目运维中造成安全事件,按照甲方运维考核办法及细则执行。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甲方同时保留侵害赔偿请求权。

7.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甲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2.乙方保证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如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相关情形,乙方承担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岳麓大道218号

第三章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第三章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时间

第三章

第9.2(1) 项

质量保证期

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免费运维服务(含数据更新)三年

第三章

第9.2(3) 项

响应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共分四次支付合同款项。(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40%;(2)项目建设完成且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40%;(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10%;(4)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三年运维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三章

第14.2(5) 项

伴随服务

培训服务,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章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附录:项目工作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长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新技术、新理念,着力在健全规范体系、夯实服务基础、完善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运营环境方面,探索建设具有长沙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的有效汇聚以及与长沙22条产业链发展的深度融合,建成集数据展示、政务服务、IP运营、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为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三、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夯实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夯实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为区域创新与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数据服务,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通过聚焦长沙22条特色产业,链接知识产权重点产业和服务业,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为导向,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建立数据完备、种类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信息库,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

2、构建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打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最后一公里”,带动、支撑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知识产权信息与服务的枢纽作用,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项目管理、交易、评估、展示等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公共资源服务渠道。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定位

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打造以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数据展示、IP运营管理及保护、政务服务、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着力营造和构建知识产权高效管理运营的生态环境。

2、与长沙市政务云的关系

本项目所需的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租户安全、平台侧运维、应用支撑服务、数据交换服务等软件和工具全面依托长沙市“政务云”建设。

长沙市“政务云”已建设“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本项目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移动端,并按“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入驻规范进行服务入驻。通过链接“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公众服务的移动应用功能模块以“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唯一入口,来对外给公众提供服务,整体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服务满意度。

3、与长沙市城市超级大脑的关系

本项目调用长沙市城市超级大脑平台统一认证、统一用户、统一消息、平台工具能力支撑等,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出。基于软件和工具的二次开发服务由本项目负责,应用运维服务由本项目提供。

4、与其他委办局项目的关系

本系统建设中,数据需要与长沙市“政务云”进行数据打通,通过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委办局的数据交换。具体包括,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获取自然资源局时空信息云平台地图数据;为有需求的委办局提供专利授权信息数据,相关数据标准、报文格式、对接方式遵照长沙市“政务云”要求进行建设。

5、与知识产权行业内部系统的关系

本项目需与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知识产权预审平台、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用长沙、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监测预警平台等平台进行链接跳转。

五、建设内容5.1总体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服务要求

1

应用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统一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模块、IP运营管理与保护模块、知识产权检索服务模块、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模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模块、知识产权培训模块、知识产权专家管理模块、知识产权辅助助手模块和公共服务平台移动端等。

2

数据资源建设

梳理知识产权行业内现有信息化系统及数据资源,形成支撑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池。主要建设含中国专利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库、全球国外专利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库、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等数据)库、企业身份卡数据资源库、工程师身份卡数据资源库、投资机构身份卡数据资源库、资本技术人才知识图谱数据资源库、长沙市重点产业数据资源库等8大应用主体库构成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池。

3

标准规范建设

通过该项目形成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包括项目总体建设标准、数据标准、系统应用标准;通过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和数据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为后续业务的开展提供规范和指导,进而提升整个长沙市知识产权数据治理质量、系统建设标准。本项目计划制定标准规范共计8项,其中,总体标准2项;数据标准4项;系统应用标准2项。

4

平台推广运营服务

安排至少2名驻场服务工程师提供至少三年的驻场服务,主要包含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模块推广运营服务、IP运营管理与保护模块推广运营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模块推广运营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智库报告服务、知识产权资产盘点分析报告服务、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梯度培育报告服务等服务内容。

5.2分项建设内容

5.2.1 应用系统建设

序号

名称

需求简述

备注

1.1

统一用户信息管理

实现用户信息登录及认证管理

1.2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

提供包括项目申报全流程管理、政策法规、新闻资讯、通知公告及外部平台链接、诚信黑名单管理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功能。

1.3

IP运营管理与保护

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指导、知识产权托管、IP交易和IP金融等模块

1.4

知识产权检索服务

提供专利、商标、集成电路、软件著作权、地理标志的数据检索信息与详情浏览;针对长沙市全市所有企业,可一键生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创建企业与工程师的关联关系,实现企业、工程师身份信息的互联互通。

1.5

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

以区域、园区、产业、高校等视角,展示长沙市重点产业科创态势和产业布局,服务各项汇报演示与展示陈列等需求。同时针对长沙市22条重点产业链和战新产业的专利数据,构建专题数据库,并可针对该数据库内容实现检索、分析及统计等功能,开展行业预警分析工作。

1.6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实现对长沙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代理人进行线上集中管理,为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线上展示的平台,使更多用户了解各服务机构业务内容。

1.7

知识产权培训

提供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获取培训权限,在线观看学习课程,为用户深入学习知识产权课程提供更多渠道。

1.8

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

为方便管理平台专家,同时提高专家资源整合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专家征集、认定、公示,专家抽取、管理,加强外部专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以方便外部专家使用效能。

1.9

知识产权辅助助手

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文件、业务数据、各类补助数据统计、与区县(市)、园区任务分派和下达、业务办理等辅助功能,辅助提高知识产权内部事务沟通和办理效率。

1.10

统一后台运营管理

提供统计分析、短信管理、权限管理、公共管理等功能

1.11

公共服务平台移动端

通过移动端,方便各类用户能够在线支持用户注册、登录、查看政策,并提供平台主要功能的实现,如各类检索服务。

5.2.2 数据资源建设

序号

系统/模块名称

说明

1、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池建设

序号

数据库

数据容量及更新周期

具体参数

1.1

中国专利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

1985年至今,3000万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中国专利复审无效数据、同族专利数据、中国专利奖数据

按三年服务期,包含基础数据采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资源应用及管理服务

1.2

国外专利全生命周期数据库

1970年至今,1亿条,更新周期:月

世界专利文摘数据、全球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全球专利引文数据、同族专利数据

1.3

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等数据)

1985年至今,商标数3000万条、集成电路数据2.8万条、地理标志数据9000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商标数据、中国地理标志数据、中国集成电路数据

1.4

企业身份卡数据资源

1970年至今,4000万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世界专利文摘数据、全球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全球专利引文数据、中国专利复审无效数据、中国专利奖数据、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企业股权结构数据、企业关系数据、企业人员董监高信息、国家科技奖数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中国上市公司数据

1.5

工程师身份卡数据资源

1985年至今,1200万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专利复审无效数据、中国专利奖数据、企业人员董监高信息、国家科技奖数据、长江学者名录、国家科学技术奖人才信息、两院院士、上市公司年报人才数据

1.6

投资机构身份卡数据资源

近十年投资事件中涉及的投资机构,4万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世界专利文摘数据、中国专利奖数据、企业工商注册详细信息、企业股权结构数据、企业关系数据、企业人员董监高信息、投资机构数据、基金数据

1.7

资本技术人才知识图谱数据资源

全国在营企业及工程师,1亿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世界专利文摘数据、全球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全球专利引文数据、中国专利复审无效数据、企业关系数据、企业人员董监高信息、国家科技奖数据等数据

1.8

长沙市重点产业数据资源

重点处理产业链数据资源,以及对长沙市的企业、人才、专利等特色标签加工和标引数据,20余万条,更新周期:月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标准化全文及著录项目数据、长沙市22条重点产业链数据库

2、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2.1

《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并在长沙市政务云资源目录系统上进行目录更新和上传。本信息资源目录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相关专利数据。

2.2

基于长沙市城市超脑,针对资源目录与数据进行挂接实施。

5.2.3 标准规范建设

序号

系统/模块名称

说明

1

总体标准

包括标准编制指南、工程建设术语。包括标准编制指南、工程建设术语。编制指南是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需求和应用框架,初步确定的平台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和明细表。工程建设术语具体可包括业务类关键术语以及信息化关键术语,以清晰的结构对术语进行描述,包括术语定义、中名描述、英文、英文缩写、备注等。提供项目内部使用的相关标准建设文档。

2

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对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元数据、数据分类与编码、数据加工整合、数据维护管理和数据交换进行规范,是本项目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元数据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数据质量检测标准、产业与专利分类映射标准。提供项目内部使用的数据标准文档

3

系统应用标准

系统应用标准是为确保长沙市知识产权数据支持中心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标准。包括系统集成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标准。提供项目内部使用的系统应用标准建设过程文档。

5.2.4 平台推广运营服务

序号

系统/模块名称

说明

1

平台推广运营服务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模块推广运营服务

至少提供2名具备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和平台运营服务能力的驻场服务工程师,提供三年专业的驻场运营服务,负责线上平台运营、线下各类配套服务的顺利开展。

2

IP运营管理与保护模块推广运营服务

3

知识产权培训模块推广运营服务

4

产业创新发展智库报告服务

5

知识产权资产盘点分析报告服务

6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梯度培育报告服务

六、实施要求6.1性能需求

6.1.1系统稳定性指标

1、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作,实现日常7×24小时连续稳定工作,因系统或硬件故障原因导致的维护时间全年累计≤30分钟(停电等不可预测因素除外)。

2、软件版本升级或改进应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系统可以稳定、平滑过渡。

3、各类数据交换必须充分响应,要求各个分系统能处理大容量的数据,并对系统的吞吐量有合理的设计。

6.1.2系统维护性指标

1、系统应能使系统管理员集中方便地配置、监视、控制、诊断整个系统,并且能够根据权限监视和控制相关用户情况、提高效率、消除隐患。

2、对于系统各功能模块的配置、控制、监视、诊断等工作能够通过专用的系统管理工具方便的进行,无须进行专门的编码工作。

3、系统应能实现大规模并发业务处理,满足大于160并发需求,并实现发生性能问题时的解决方案。

6.1.3系统安全性指标

1、系统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即保证此系统中的信息能够安全存储,并有良好的数据备份和快速恢复方案;

2、采用等级保护的安全体系,保证数据在处理和传输全过程的安全性。系统支持对关键的信息(如:用户密码)进行加密保存,同时支持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业务数据在传送和存储过程中进行加密保护;

3、保证系统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权用户访问,按组织结构划分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且各种使用权限所能调用的应用软件模块可按要求灵活配置;

4、系统在身份认证方面支持多种的认证手段;

5、系统支持基于角色和基于资源的授权方式,支持用户到角色的映射,并采用角色的身份来控制对特定操作的访问权,支持层次化,结构化和区域化的角色设定;

6、系统需要有对系统数据的关键操作(如授权操作、流程环节变更)进行追踪和回溯的能力。

6.1.4系统性能要求指标

1、系统应能满足用户访问平台的时效性要求,保证提供一致的、可预测的响应,平均延时应小于3秒;

2、对系统使用时各项功能的在线响应时间需要满足以下指标,其计算时间由用户按下回车键或点击鼠标时算起:

(1)系统登录<3秒;

(2)屏幕滚动/切换<2秒;

(3)查询一条记录<3秒;

(4)更新一条记录<3秒:

(5)复杂条件查询<7秒;

3、本项目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系统压力测试,保证主要业务流程性能达到优化水平,在网络速度和终端配置有保证的前提下,最终用户操作不应该感觉明显时滞;

4、当应用系统数据量增加和连接用户增加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伸缩性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对系统的功能、性能的要求。

6.2运维要求

6.2.1平台免费运维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运维服务三年,该运维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项目的建设费用内。

6.2.2运维内容

供应商对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及软件自身的运行维护,对平台软件及功能模块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相关软件漏洞,排除故障,保障软件层面的正常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7*24*365 全时段远程或现场技术服务。

本项目依托长沙市政务云平台搭建运维服务体系,提供主干节点的管理,不针对分支节点的管理。运维系统自动发现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数据服务层和应用服务层中的各种问题,以流程贯穿整个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实现统一展现、统一告警、统一流程处理和自动化运维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系统用户的满意度,提高运维部门的服务质量。

1.数据服务层运维

对数据服务层服务器、数据库、数据源、数据对象、ETL服务引擎、ETL作业的运行状态进行自动的、持续的监控,代替人工巡检。系统发现异常信息时及时生成告警记录,并根据配置的方案通过图形化界面、短信、邮件通知相应资源管理责任人。

数据库监控应支持但不限于MSSQL、MYSQL、Oracle、DB2等主流数据库,监控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健康性,并可以根据预设进行自动报警。

根据监控策略实现对平台服务层数据库的监控,按照属性相关性分为数据库工作状态、数据库表空间的利用情况、数据文件和数据设备的读写命中率、数据碎片的情况、数据库的进程状态、数据库内存利用状态等属性监测组,分组监测数据库系统的性能、事务、连接等性能数据。

2.平台服务层运维

在提供相应数据获取和服务测试接口的情况下实现对服务总线、服务接口等相关资源的运行状态监控、性能监控、负载监控以及异常自动告警;从服务接口的在线率、访问量、访问成功率、响应速度等方面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排名;基于监控日志,从地区、应用、时间、频度等多个方向,对应用服务资源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实现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应用服务中间件运作状态的监控。提供包括配置信息、连接池、线程队列、负载监测、通道情况监测等多类监测组,分析与监测中间件的各项运行状态参数。数据库监控应支持但不限于MYSQL、Oracle、SQLsever等主流数据库;应用中间件监控应支持但不限于Apusic(金蝶中间件)、Tuxedo、Websphere、Jboss、IBMGMD、IBM CICS、IBM HACMP、Vmware、Apache、IIS、WebLogic、Tomcat等应用中间件;操作系统监控应支持但不限于Windows、Linux。监控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健康性,并可以根据预设进行自动报警。

3.应用服务层运维

系统提供对应用服务层的基础信息、连接测试、基本负载等重要信息的监测。能够有效实时地分析HTTP/HTTPS 、DNS、FTP、DHCP、LDAP等常见通用服务的运行状态和参数,深入分析服务响应速度变化的技术原因和规律,从根本上解决服务响应性能的问题,并应能主动检查某业务相关环节的健康性,并生成相关业务视图,以便于监控。

6.2.3运维管理流程

为保证运行维护体系的高效、协调运行,应依据管理环节、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制定统一的运行维护工作流程,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流程包括的环节有:日常运行维护、用户的运维请求、故障处理、问题跟踪等。

6.2.4运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正常、有序、高质地进行,必须针对运行维护的管理流程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包括:网络管理制度、系统和应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存储备份管理制度、故障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等。

6.3验收要求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需符合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密码应用、信创产品选用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相应信息资源目录必须在项目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并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专利技术名称、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等专利授权信息数据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2、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数据防爬取策略。明确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3、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健全密码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按照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4、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基础软件和终端使用。

5、项目须按要求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人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软件测评报告、安全保密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的第三级标准。

6、在项目建设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试运行通过后由采购人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项目相关剩余款项。

8、供应商必须按照软件工程建设规范提交本项目完整的建设文档。

9、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项目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需移交相应技术资料。

6.4培训要求

为使本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预期作用,需要做大量、持续的技术培训和应用软件培训工作。

1、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投标人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培训人员分为三类:各级管理人员;系统管理、维护、开发人员;业务应用软件的使用人员。各类培训内容为:

管理人员:即各级主要领导,培训目标是了解系统基本概念,运用信息手段支持自身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即运行维护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目的是熟悉本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应用软件的实现技术,能解决一般常见故障,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业务人员:即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培训目标是了解各业务处理系统的功能和结构,熟练地操作本系统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通过对项目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清晰地了解应用及平台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掌握平台的整体结构,以及各类云资源的管理流程;

通过对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使其切实理解和掌握应用及平台的相关技术知识,能够熟练地维护应用平台,快速定位和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在服务期间正常运转,并持续提高运维服务质量;

通过对系统最终用户的培训,使其切实理解和掌握各类云服务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能够高效、熟练地基于云平台部署上层业务应用;

通过对开发人员的培训,使其切实理解和掌握基于云平台的开发规范,针对具体的业务应用场景能够充分发挥各类的技术优势,合理地设计上层应用系统的技术架构,制订部署、迁移方案,评估云资源的容量需求。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培训。为了使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对系统安装、应用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系统管理员安排有针对性的软件系统培训。培训形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实际工作,由项目承建单位人员提供培训,使受训人员熟悉系统工作环境,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除此之外针对使用者提供系统使用培训。

集中培训:根据使用者业务重点的不同,组织专题教学,采用授课和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在系统试运行前,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方做好教材和场地环境的准备。

现场操作培训: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培训用户的有关技术人员,建立系统维护队伍;由现场服务人员对使用者进行跟踪培训。现场培训将贯穿于整个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服务过程。

七、其他说明

1、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2、甲方所有费用为无息支付、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方要求开具相应发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承担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4、以上内容,如有政策调整,双方协调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3层3A-05、3A-06、3A-07
法定代理人:孙进法定代理人:贾广宏
委托代理人:刘崇春委托代理人:马妍
电话:0731-********电话:010-********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合同.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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