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合同公告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11-1
采购人(全称):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捷报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金霞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结合集团业务和流程的实际需求,建设集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组织实施和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流程动态管理,有效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在工程项目变更、工程款项支付和工程过程资料轨迹等方面向精细化、透明化、数据化方向发展,能够极大的提高各部门的审批办事效率、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安全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集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作监管系统将庞大复杂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化,按每个不同的流程进行不同的文档资料化管理,根据不同的阶段,将项目的管理工作流程化,信息公示及时化,文档资料系统化、项目分工管理责任化,最终达到全流程管理的目标。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2 ——2022-05-2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金额30%,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下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可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下5%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北辰支行(捷报技术有限公司:731*****281085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成交人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服务。

5.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合同第7.2条中小微企业约定的逾期利息的利率无效。

7.3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我公司将按质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11.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小时内响应。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11.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进港大道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北辰三角洲D2区5栋1单元4501
法定代理人:刘伟平法定代理人:贺升东
委托代理人:程芬委托代理人:徐潇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系统 设施建设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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