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佳商品房合同遗失声明
李彦佳商品房合同遗失声明
购房人李彦佳购买福建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8号天景华苑(原“天景华苑(二期)”)C8#楼703单元。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壹份(合同编号:CL预售*********号),因购房人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慎遗失壹份,现申请办理公告声明作废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声明人: 李彦佳
2022年 3月14日
标签: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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