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水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及监理-施工预中标结果
露水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及监理-施工预中标结果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林州市露水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GC-2022-005 |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中国共产党林州市任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 工程内容 | 交易类型 | 工程类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 工期 | 6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林州市境内 | 评标日期 | 2022年3月14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8日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财政资金 | |||||||||
控制价 | ********.05元 | 中标价 | ********.92元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
排名 | 公司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项目 经理 | 投标报价 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综合部分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 ********.92 | 牛晓阳 | 39.97 | 38.42 | 14.16 | 92.55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水京林建设有限公司 | ********.63 | 李英 | 39.66 | 34.94 | 13.92 | 88.52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 ********.93 | 田瑞雪 | 39.93 | 36.10 | 10.10 | 86.13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89*****XK | |||||||||||
公司地址:林州市合涧昌平路8号 | ||||||||||||
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 134*****018***** | |||||||||||
投标人业绩 | 1.襄城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颍阳镇 1-5 标段)(四标段); 2.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应县 2019 年度水利水保项目; | |||||||||||
企业 荣誉 | 1.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级 2.投标人获得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水京林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75******* | |||||||||||
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 241*****9588 | |||||||||||
公司地址:林州市茶店镇明德路9号 | ||||||||||||
投标人业绩 | 1.龙安区 2019 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二次一标段; 2.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浮梁县蛟潭洪村水项目区工程; 3.商城县 2018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施工Ⅲ标)。 | |||||||||||
企业 荣誉 | 1.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级 2.投标人获得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92******P | |||||||||||
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 241*****4469 | |||||||||||
公司地址:林州市河顺镇行政路1号 | ||||||||||||
投标人业绩 | / | |||||||||||
企业 荣誉 | 1.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级 2.投标人获得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5******E
联系人:甘志刚
电话:135*****585
地址:林州市任村镇任村村红旗渠路27号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057662064081
联系人:陈 昀
电话:15517215668
地址:林州市城关镇兴南小区89号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林州市任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2-604386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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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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