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乳管镜中标结果
肿瘤医院乳管镜中标结果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肿瘤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肿瘤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肿瘤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2. 项目编号: TGPC-2014-A-0893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2 .合同履行日期:
3 .服务要求:
( 1 )第二包提供所投产品主机 1 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护。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维修机构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在 12 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7×24 小时的维修服务。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 2 )第四包提供所投产品 3 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 7×24 小时技术响应, 48 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3 )第五包提供所投产品 3 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 7×24 小时技术响应, 24 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公告日期: 2014 年 7 月 14 日
四、转变采购方式情况:第二、四、五包分别只有 1 家单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第二、四、五包废标。由于采购需求紧急,经采购人申请,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批准,第二、四、五包转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肿瘤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14-F-0593 )以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实施政府采购。
五、成交信息
第二包:天津市肿瘤医院乳管镜 1 套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博莱德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金三角开发区一区 2 号
3. 成交金额: 382,000 元
第四包: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高频热疗机 1 套,体腔热灌注治疗机 1 套,毫米波治疗仪 1 套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天健圣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海岸公寓 2-802
3. 成交金额: 3,170,000 元
第五包: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 15 套,高档口腔综合治疗台 2 套,高速手机 300 把,低速直手机 150 把,低速弯手机 150 把,高频电刀 14 套,热牙胶充填器 3 套,高压蒸汽灭菌器 2 套,卡式高温高压灭菌器 1 套,根管机括马达 13 套,根管长度测量仪 13 套,洁牙机 12 套,光固化机 12 套,冷光美白仪 2 套,医用无油空气压缩机 1 套,医用负压抽吸系统 1 套,封口机 2 套,超声清洗机 2 套,微型打磨机 6 套,口腔诊疗边柜 2 套,口腔诊疗边柜 13 套,口腔修复技工台 4 套,移动诊疗柜 15 套,义齿加热成型机 2 套,技工抛光打磨机 2 套,高速手机注油机 2 套,义齿真空成型机 1 套,石膏打磨机 1 套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市三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盈月公寓 3-201
3. 成交金额: 4,890,000 元
六、谈判小组和监督员名单
1. 谈判小组名单:李涛、周丽娟、胡静、王益民、孙杰、张炳勋、陈敦淳(第 2 包采购人代表)、王维世(第 4 、 5 包采购人代表)
2. 监督员名单:姚鱼法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鲁志强
2. 联系电话: ***-********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包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96 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曦, ***-********-****
第四包、第五包
1. 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 314 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维世, ***-********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300161
5. 电子邮箱: pc@tjgpc.gov.cn
十、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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