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电子物证室采购电子取证设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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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JZ-202*****006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万盛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电子物证室采购电子取证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手机取证塔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1******
2视频取证及恢复设备(软件版)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1******
3全能取证及快速分析的勘查设备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1******
4远程服务器取证系统(软件版)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手机取证塔

FL-901

1

******

2

视频取证及恢复设备(软件版)

CR-2000M

1

******

3

全能取证及快速分析的勘查设备

DC-8300

1

******

4

远程服务器取证系统(软件版)

DC-5200M

1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甲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保全。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甲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甲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营业部(湖南万盛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6*****019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并保证产品售后,否则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2、项目清单中有需要接入上级单位平台的产品,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无障碍接入。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3、本项目产品整体质保期要求为一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而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及服务,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维护期或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地址: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158号和谐潇湘大厦1801房
法定代理人:肖向东法定代理人:韦慧芳
委托代理人:王腾委托代理人:黄迈峰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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