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济宁高新区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2/J019

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成交供应商:济宁高新人才联盟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XZC/2022/J019

采购单位(甲方):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供应商(乙方):济宁高新人才联盟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济宁市高新区

签订时间:2022年3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内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名称

服务名称:济宁高新区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服务外包项目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合同金额

1、 项目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做好济宁高新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商贸流通领域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以及相关必要工作。

2、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不超过11名服务人员参与项目服务,项目员工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项目员工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派至采购单位开展项目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乙方应拟定《项目员工名单》(员工名单据实动态调整),由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 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叁佰元整(? ******元)。

第三条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自2022 年3 月18 日起至2023年3 月17 日止。本合同期满日一个月前,双方另行商议,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的终止或变更。

2、 服务地点:济宁高新区辖区内重点商贸领域。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变更每个项目人员具体工作地点。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项目员工工资应参照甲方相同或类似岗位标准确定,不得低于济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按时足额发放项目员工工资。

2、乙方按国家规定,为项目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事项,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3、合同金额包括乙方派出项目员工的工资费用、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乙方的项目管理费、招聘服务费、其他项目服务支出成本、税费等,其中项目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为项目员工工资总额的10%。

4、甲方除首次支付外,费用根据合同金额按季度进行支付,即确定供应商后首次支付******元,随后每季度支付一次(6月30日前进行第二次支付,9月30日前进行第三次支付,12月31日前进行第四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5、合同期满后,甲方进行项目验收,并有权核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

6、所有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乙方银行信息

乙 方 名 称 :济宁高新人才联盟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开 户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815*****142*******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明确乙方的项目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权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考察、监督和检查,并有权直接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当听取甲方的意见并10个工作日内要求其员工予以改进。

1.2 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不得侵害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制定并明确告知乙方承担此项目员工应遵循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应提供乙方单位盖章纸质版一份,并以一定方式公示或告知乙方项目员工,以便共同执行。

1.4甲方对乙方安排的项目员工是否适合项目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经甲方确定符合用工要求,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安排到岗开展工作。如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项目员工有异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根据具体原因协商解决。

1.5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费用。乙方项目员工工资应参照甲方相同或类似岗位标准确定。甲方已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不予支付给乙方项目员工。

1.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项目员工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及劳动争议等事项。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工伤事故、死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各种特殊情况,甲方应第一时间采取抢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用工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员工到甲方工作。

2.2乙方应为派到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合同,负责项目员工的工资、绩效、社保等待遇的按时发放缴纳。

2.3 乙方负责项目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代项目员工办理因工伤、疾病、意外伤害等事故中国家规定的赔偿手续等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若发生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伤、意外,工伤保险基金不能赔付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2.4乙方负责项目员工的工作档案管理,根据员工的要求为其办理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2.5 乙方应跟进项目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守纪情况等,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

2.6 乙方应督导项目员工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保守工作秘密。根据项目需要协助甲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等培训。因乙方项目员工导致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的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或乙方员工承担。

2.7乙方项目员工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乙方方可批准项目员工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项目员工需请假,需提前向甲方请假,乙方有权按规定扣减项目员工事假工资。若因个人辞职等原因造成某项工作空岗,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商定,如有工作用工由乙方保障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后备人选。

2.8 乙方员工存在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岗位调整等情况时,经甲方书面说明,乙方应3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退回项目服务人员。

2.9 乙方在提供项目用工中遇有重要事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2.10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费用。

2.11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甲方保障乙方派出项目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项目费用,乙方有权索取滞纳金,且因项目资金未支付而造成的项目难以开展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如由乙方管理不当等原因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应积极处理解决,并视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承担由此产生的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

3、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员工纠纷,甲方承担相应后果,包括承担由此产生的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由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承担后果。

4、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也可签订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外包 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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