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8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电子胃肠镜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2动态血糖检测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3*****
3麻醉深度检测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4尿流率检测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5高频治疗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6痉挛低频治疗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7胰岛素泵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4******
8生物阅读器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9耳鼻喉纤维喉镜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10手术无影灯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11心电监护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6*****
12心肺复苏模拟人(成人)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4*****
13AED示教模型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5700
14生物刺激反馈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
15动态血压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3*****
16输液泵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6*****
17床单位消毒机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设备采购需求172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一套,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其中进口产品90天内)交货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总额的25%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三年满后付合同总额的5%(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811*****12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自行现场踏勘,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核心产品电子胃肠镜系统质保期要求三年,其余项目质保期要求二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日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履约义务

(1)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与乙方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本合同以外的利益。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6.2乙方履约义务

6.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2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遇不可抗力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4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内,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2001室
法定代理人:黄殿锋法定代理人:冯传良
委托代理人:李浪委托代理人:杨鹏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7398传真:0731-82907662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pdf
  2. 中标通知书(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pdf
  3. 开标一览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pdf
  4.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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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人民医院 胃肠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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