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安置房源采购
[合同公示]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安置房源采购
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
安置房源采购合同
甲方: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
乙方:贵州麒龙集团(思南)置业有限公司
为解决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片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住房需求,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下称“甲方”)集中购买位于思南县城区域且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定约100套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经招标贵州麒龙集团(思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采购范围及基本情况
甲方预约采购乙方开发建设的思南麒龙城市广场项目二号地块B2栋八楼以下(含八楼)住宅商品房进行集中安置,预约采购住宅总建筑面积暂定约9000㎡,暂定采购住宅64套,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120-140㎡户型(最终以实际套数及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采购价款
以2021年09月10日采购招投标中标价执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采购单价:3296元/㎡(含增值税价),暂定总建筑面积:9000㎡,暂定总房款:人民币2966万元,大写:贰仟玖佰陆拾陆万元整(该总房款为预计总价款,最终以拆迁安置户实际安置建筑面积及套数进行房屋总价款结算,对总房款多退少补);该价格仅为采购的商品房房款,不含办理相关产权等手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公共维修基金。
第三条 采购商品房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
采购商品房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拆迁安置户(或买受人)按照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届时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按照住宅40元/㎡缴纳。
2.契税:商品房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契税税率为总房款1.5%;商品房建筑面积90㎡以上,首套房契税税率为总房款1.5%;二套房契税税率为总房款3%;三套房及以上契税税率为总房款3%;最终实际契税税率以国家规定为准。
3.产权工本费:住宅80元/户。
第四条采购价款的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1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总房款的20%;在所采购楼栋建筑主体封顶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总房款的30%;所采购楼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总房款的50%。
第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方式及时间
1.签订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届时由乙方与 记载在拆迁范围提供的《拆迁安置户清册》册内并持有《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的安置户签订。
2.签订时间:于思南麒龙城市广场项目二号地块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后签订。
第六条 购房票据及产权办理
1.采购收据:因本次购房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购房款项由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甲方。
2.购房发票:由乙方开具给拆迁安置户(或实际买受人),按照采购商品房最终实测报告面积确定总金额开具发票。
3.产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购房人同意由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申请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如产生委托费用,具实结算,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购房人承担。
第七条具体选房事宜
由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负责选房过程中安置户赔付面积的补差工作,并与安置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提供具体购置房屋的拆迁安置户清册,待房屋竣工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初始登记后,乙方凭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拆迁安置户清册逐一与拆迁安置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并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启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乙方与拆迁安置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的房屋价款按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条件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甲方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需全力配合。
第八条 采购物业的交付
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乙方应保证按期交房,交房标准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标准执行,实行完工交房。
第九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届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标准
前期暂按1.5元/㎡/月执行(后期根据市场收费标准调整),由拆迁安置户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甲方需解决事项
甲方需负责协调本协议项下购房款的按时足额支付,并确保款项支付流程及路径的畅通,协调乙方及税务主管部门就相关税务优惠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的购房款项由甲方承担支付外,其余税、费、维修基金等应均由安置户承担,若安置户拒不承担的,则乙方有权拒绝向安置户交房。
2.本协议为预约购买协议,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由乙方与安置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的商品房销售单价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单价换算成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会同本协议一并执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采购套数若超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64套的,采购单价不变,采购条款与本合同一致。
5、拆迁户选定房屋如果超出政府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应由拆迁户按市场价一次性补交给乙方。
6.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名称:贵州麒龙集团(思南)置业有限公司
税号:***** 624MA 6E30B U29
单位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办事处小岩关村团山组
电话:0856-*******
开户银行: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8200 0000 0000 9716 90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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