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03-1 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浏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采购 | 平台运营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北栋8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8,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8%,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7,说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服务期满2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支付 4.2收款账户: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430*****6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在调试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对所供平台进行调试,并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相应资料,保证使用人员掌握平台的操作。 5.2.2 售后服务的要求 须设有售后工程师,提供7×24小时的平台、网络等故障服务受理,5×8小时的现场支援,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提供每天24小时一对一服务,包括一对一每月资费消费提醒服务。 5.2.3 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服务期两年。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 5G通讯服务 (1)每月国内流量60G; (2)每月国内语音2000分钟; (3)每月短信1000条; (4)提供基于5G的安全通信;支持应用中即时通讯的图片、语音、文字加密传输;支持SM2、SM3、SM4密码算法,通过贴芯卡实现密钥产生和密码运算;支持身份管理、密钥管理、各类加密数据的安全存储、安全访问与安全转发;支持用户管理、安全载体管理及系统运营管理,可以接入省纪委现有平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平台交付后,按照合同内的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的变更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和分包。 11.4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1.5不可抗力 1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http://changs.ccgp-hunan.gov.cn/csgp/upload/contentimg/20220321094918541001.jpg)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行政中心主楼北栋8楼2814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