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苏涂村养鸡钢架大棚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潘集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苏涂村养鸡钢架大棚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潘集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苏涂村养鸡钢架大棚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DL*******

二、项目名称:潘集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苏涂村养鸡钢架大棚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四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朱集村贺蒙路谷堆胡62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潘集区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苏涂村养鸡钢架大棚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先鹏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8271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逢惠(组长)、徐兰河、代梦喜(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收取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3月18日09时00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若投标人对上述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田家庵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0*****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西路金座1219

联系方式:0554-*******180*****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梦喜 、 陈宝娟

电 话:180*****852、0554-*******180*****84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标签: 钢架大棚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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