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002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县星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住建局管线类数字化案件处理托管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管线类数字化案件处理托管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技术规格(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案件范围:主要是《长沙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二序列单位城市管理考核范围。案件处置标准:《长沙市城管工作考核案卷立结案和评分标准》日常考核结案条件。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服务标准(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实施单位接到案件后,按照《长沙市城管工作考核案卷立结案和评分标准》中相应事项日常考核处置时限到达案件现场并处置完毕,再将处置结果按要求上传到市、县城管数字化平台。合同期每月问题解决率均为100%。其他要求(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依法、公正、独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为采购人出具的各种文书、报告、意见等等要力求科学、严谨、规范、完整和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实施单位应当指定一名市政相关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全面负责项目的对接及服务衔接工作,并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3)实施单位需配置专人进行案件接收等平台操作工作,需安排值班人员,需配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案件协调、处置。4)实施单位出具的各种文书、报告、意见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的签字;5)实施单位应当在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应加强痕迹管理,各项技术服务均应形成全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2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县域范围,以城区和周边乡镇为主。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县住建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管线类数字化案件处理托管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期内,供应商各类管线类问题解决率达到100%/月的,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其他情形按验收标准支付相应比例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县星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430*****44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严格按照《长沙县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长县城管委发〔2021〕2 号)和《长沙市城管工作考核案卷立结案和评分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技术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如上述文件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5.2.2市城管数字化平台中不能按考核要求处理的案件,应形成情况说明并按流程进行申诉,确保市对县城市管理日常考核不扣分。县城管数字化平台中不能及时处理的案件,应督促相关部门、权属单位处理。不能处理的,应与考核单位沟通,将其纳入提示性案件,确保城市管理日常考核不扣分。市对县城市管理暗访考核、层级考核中无法处理的案件,应形成情况说明及建议方案上报,确保市对县暗访考核、层级考核不扣分。 5.2.3供应商应当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对接、服务衔接及问题处置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土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市、县城管数字化平台案件接收、任务派遣等工作,安排不少于6名片区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查勘、案件处理等工作;安排不少于1人专门负责市对县城市管理暗访考核、层级考核中涉及的管线类问题处置工作;提供24小时×1人值班服务。 5.2.4供应商应当依法、公正、独立开展技术服务,为采购人出具的各种文书、报告、意见等均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力求科学、严谨、规范、完整和准确。 5.2.5供应商应加强痕迹管理,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各项技术服务均应形成全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同时,按月报送工作总结及案件处置工作台账;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整理全套数字化案件处理工作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月考核。服务期内,供应商各类管线类问题解决率达到100%/月的,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问题解决率一次未达到100%/月,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问题解决率两次未达到100%/月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问题解决率三次以上(含三次)未达到100%/月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0%。如因管线类数字化案件处置问题,导致采购单位市、县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者被扣分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按约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6.1.2为乙方顺利开展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乙方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并整改; 6.1.4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有其他相关具体工作需求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接受甲方技术服务委托,并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技术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形成工作记录、工作汇报等工作资料。 6.2.2依法、公正、独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为甲方出具的各种文书、报告、意见等等要力求科学、严谨、规范、完整和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3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对接及服务衔接工作,并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 6.2.4乙方出具的各种文书、报告、意见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6.2.5乙方应当在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应加强痕迹管理,各项技术服务均应形成全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 6.2.6乙方应当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将本合同所涉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当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间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服务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考核减少技术服务费外,乙方还应当按技术服务费用总额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于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或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资料等,未经权利人同意,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回已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7.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2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7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元鑫苑F2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