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县级能源管理云平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质疑答复

关于乐至县县级能源管理云平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质疑答复

关于乐至县县级能源管理云平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3 16:25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领鑫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50栋3层1号304号

质疑项目:乐至县县级能源管理云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CJC[2021]010号)

被质疑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成都领鑫安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我中心于3月9日发布的“乐至县县级能源管理云平台项目采购成交公告(项目编号:LZCJC[2021]010号)”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3月16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中心于3月16日将质疑内容转送成交供应商(成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3月18日收到成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递交的回复函。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其中品牌1:威胜,其商标所有权并非威胜控股有限公司。其商标所有权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品牌2:鼎信,此商标品牌于2022年1月13日才初审通过并未正式注册公告。

回复质疑事项1:

1.1关于威胜: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回复函》,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远传智能电表商标为“威胜”,该商标属威胜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威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不能证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品牌。另根据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9.1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且成交供应商对其进行了响应。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1.2关于鼎信: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电表采集器商标分类属“商品/服务:气体比重计;气体检测仪;气压表;测压仪器;压力计;压力指示器;气量计;(计量仪器) ;阀门压力指示栓;温度比重计;温度指示计”。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回复函》,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电表采集器商标分类并不适用于电表采集器使用范围,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正确商标分类为“注册号********号,商品/服务:遥控装置信号转发,电锁;联锁门用电子门锁装置;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开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载波设备;计数器;生物指纹门锁;交互式触屏终端;全球定位系统(GPS) 设备;天线;自动计量器;半导体器件等”。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中标供应商有虛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产品技术要求中:水表采集器。技术参数明确要求投标产品需满足:采用modbus通讯协议。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USR-DR514不具备该网络协议。

回复质疑事项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水表采集器,品牌为“有人”,型号为“USR-DR514”具有网络协议“modbusTCP/RTU”。经查证,不能证明该网络协议“modbusTCP/RTU”是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采用modbus 通讯协议”。故,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明确,报价产品明细表中:辅材一批*****. 00元无制造商家、无规格型号、无品牌,而且还符合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3: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了所提供的辅材符合国家标准和检验合格。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

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报价产品明细表中产品制造商前后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回复质疑事项4: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且未进行价格扣除。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质疑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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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能源管理 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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