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2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湘通天下湘菜生态原料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赣边(浏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三馆后勤食堂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2 ——2025-03-01 3.2 履行地点:湘赣边(浏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餐、晚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及游客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根据满意率测评结果按月支付,结算前中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淮川支行(湖南湘通天下湘菜生态原料有限公司:800*****01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 菜式备选品种中餐不少于6 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3 个),经常轮换。早、餐品种不少于4 个。 2. 膳食供应时间:早餐8:00—8:50;午餐12:00—12:5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周末及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3. 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 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 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 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 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8. 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餐费标准 甲方职工每人每月餐费肆佰肆拾元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供给乙方办理伙食。如有人员增加或减少,每月减少的人员餐数量不得超过总人数餐的百分之十,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的食材损失费,损失费按照总量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总人数餐补偿,如有人员增加,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按实结算。 二、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 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3. 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4. 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本区域水、电、燃料费用,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 5.为甲方方便管理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等问题,甲方要求乙方在本项目区域格外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乙方可授权将此项目现场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亦可由现公司法人担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 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逾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环府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人民路66号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