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0061-1 采购人(全称):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自持物业管理区域业务外包服务采购标段二安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安保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贰拾捌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费用、员工工资及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保险、一般性应急处置及管理费用。 2.2付款金额:乙方派出保安不少于35人至甲方服务,其中外勤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治安巡查女性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乙方3年服务期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伍佰贰拾捌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每年*******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 2.3付款方式:甲方每半年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 2.4甲方以工作通知单(或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形式在现有基础上,可因增加、减少安保区域面积而增加或减少核定用工人数、验收结果,付款增减金额由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进行确认,每次付款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合同金额的10%。 2.5每月底甲方组织考核小组对当月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考核评分,双方对《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签字确认(见附件2),乙方拒绝参与的,视为认可甲方单方验收结果。 2.6甲方对乙方月度考评进行评级管理,分为S、A、B、C、D四个级别,评级结果作为乙方结算费用的依据(见附件3)。 2.7本合同中乙方存在被扣款或赔偿损失情形的,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不足以扣抵的,甲方有权追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2023-02-28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 鉴于安保岗位的特殊性,乙方需要确保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服务。 3.2乙方保证其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周日在确保达成工作质量前提下轮流歇班一天。如遇到重大事件,甲方在确保乙方员工每周休息期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人员调整休息时间,确保重大事件的处理,并维护甲方自持物业区域内安保工作正常运行。 3.3乙方安排在甲方自持物业区域服务的安保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时间进行服务,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考勤管理,乙方日常考勤数据将作为付款依据之一,缺勤或请假等情况将合理扣减费用。乙方派驻甲方的安保人员数量应当与合同约定的人数相符,如有员工请假、缺席等现象,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天内调入同级人员顶岗,未按时调入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事项 5.1.1 服务范围为园区自持物业区域。 5.1.2 保安范围与服务由甲方指定,包括但不限于自持物业区域内建筑物外围的24小时治安巡检;车辆、人员疏导;环境治理等。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的来宾人员引导、登记、身份识别;照明节能控制;资产出入管理;治安巡查;机关事务支援、配合等。自持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箱、各类开关、消防、监控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性定期点检记录,并配合采购方对入驻业主(租户)实施定期安全点检。其他采购方派发的安保服务类临时性事务等,具体服务执行标准见附件1。 二、合同期限 5.2.1 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3月1 日起至2025 年2月28日止。 5.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准备周期为个工作日,准备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核定乙方具体进场之日起人员为标准。 5.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准备周期为个工作日,需严格按照合同以及甲方要求配置巡防设备用于日常安保工作。 三、服务时间 5.3.1 鉴于安保岗位的特殊性,乙方需要确保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服务。 5.3.2乙方保证其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周日在确保达成工作质量前提下轮流歇班一天。如遇到重大事件,甲方在确保乙方员工每周休息期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人员调整休息时间,确保重大事件的处理,并维护甲方自持物业区域内安保工作正常运行。 5.3.3乙方安排在甲方自持物业区域服务的安保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时间进行服务,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考勤管理,乙方日常考勤数据将作为付款依据之一,缺勤或请假等情况将合理扣减费用。乙方派驻甲方的安保人员数量应当与合同约定的人数相符,如有员工请假、缺席等现象,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天内调入同级人员顶岗,未按时调入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四、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5.4.1、乙方应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公司资质与人员资质要求应与合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资质一致。 5.4.2、甲方进行服务变更时,需向乙方提供书面材料,同时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新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要求,具体以最终变更的服务项目及约定为准。 5.4.3、 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为其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并为其服务团队提供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及工具。 5.4.4、 乙方配备督导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甲方工作进行必要的协助。 5.4.5、 乙方应妥善管理、教育各服务人员,确保各服务人员诚信、勤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乙方的服务人员还应当遵守甲方的行为规范及纪律制度。 5.4.6、 由于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或乙方员工承担。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追究责任与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1.2 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验收(见附件一《月度考评表》),乙方连续2个月服务质量被评为“C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比例兑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款项。 6.1.3对乙方服务不达标项,甲方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见附件5)。 6.1.4 经公司考核评定专业能力无法符合公司需求的;无足够专业人员支持公司业务完成;无法及时提供服务,配套相关支持的;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甲方受损、重大经济损失、伤亡的;在甲方通知的整改期内,乙方逾期未整改至合格的;对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3次及以上,拒不整改以及执行情况差的;达不到公司业务要求,经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仍然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未依法为派出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月度考核被评为D级的。发生上述事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限期退场。 6.1.5 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6.1.6甲方应为安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保安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需安排不少于35人在乙方自持物业服务区域进行服务,所安排人员中其中外勤人员建议平均年龄35岁,应具备保安证、健康证(优先聘用退伍军人);治安巡查人员建议平均年龄45岁,应具备保安证、健康证(优先聘用退伍军人)。 6.2.2 乙方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向甲方申请办理出入证,上岗后一周内乙方应将其人员的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照片等资料送交甲方备案。 6.2.3 乙方应每月提供一份本月在岗人员名册予甲方,乙方自行更换所派人员前,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人员的相应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6.2.4乙方必须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需交甲方备案。 6.2.5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规定予以考核。 6.2.6乙方人员须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言谈举止端庄并礼貌待人,如有临时应急的支援任务,需随叫随到。 6.2.7乙方驻场主管应树立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上进、尽职尽责,每天应不少于两次巡查各区域的日常情况,加强对安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未达标的,应及时通知限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6.2.8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设施损坏、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等问题),需及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甲方主管人员汇报以便能及时沟通协议处理。 6.2.9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10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超越职责和权限,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要求,有权进行拒绝。 6.2.11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经提前与甲方沟通,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实施处罚和辞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2.2 在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3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经确定有7.1.4中各项行为,甲方可提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2.4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明确不再续签本合同,则合同自行终止。 7.2.5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约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取新的安保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本合同自动延续1个月,顺延仅表示甲乙双方续签1个月合同。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7.2.6 合同自动延续期间,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合作终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二)、安保用品、用具及设备约定 11.4甲方自用应急、防疫用品、用具及设备由甲方自行申购,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放置、安装并投入使用。 11.5乙方日常安保工作中所使用的用品和工具由乙方自行自费配置,其中应包含招标书中明确需要进行提供的新能源四轮巡防车1台;国标新能源消防救护车1台;全体工作人员配备在岗定位系统(GPS/北斗定位器);外勤岗位应统一着装,配备六件套战术腰带及特勤鞋;全体工作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部分由采购方提供的物资清单详见附件4。 11.6因甲方特殊情况,需乙方协助购买零星物资时,乙方应当全力配合。付款方式:经甲方核实签字确认物资清单后,以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报销凭证。 (三)、其他约定 11.7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合同条款之间存在争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1.8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争议解决 1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11 诉讼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争议部分。 (五)、合同生效 11.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楚沩东路1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