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001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唯佳机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路面铣刨机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路面铣刨机采购 | 路面及养护机械 | 详见附件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维特根W100HR铣刨机1台 金额明细:******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后(即质保期满)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唯佳机械有限公司:430*****6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货物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四章“货物说明一览表”所述的标准。 5.2.2在正常操作下,路面铣刨机及附件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应连续使用良好。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厂家指定维保公司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设备,乙方负责设备技术调试。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设备指定安装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调试。如有缺货、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2货物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中国和国际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3.3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并提供相关验收标准及方法。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在发货前到乙方的现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实地检验或测试。乙方在投标时应答的设备配置及性能,将视为甲方验收的基本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完整性,并负责所有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质权等。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双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的价款结算手续。合同价款构成中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构成中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伴随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购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期,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鄱阳村友信机电商城8栋1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