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合同信息

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202*****07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驻马店卷烟厂院内

3.工程规模:本合同计划实施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67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1)联合工房辅楼外立面保温节能改造;

(2)联合工房外立面保温节能改造;

(3)门岗房外立面改造。

6.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为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范围内土建、安装内容。

7.质保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安全目标:实现施工全过程无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及等级以上事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71日(以开工令下达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2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从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规定 “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叁万捌仟柒佰零壹元伍角伍分(?*******.55元(暂定)),其中税金: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贰仟玖佰贰拾元叁角壹分)(?******.31元),税率为:9%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零角叁分)(?******.03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5)规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零分)(?******.7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范文敬: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141*****2244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驻马店卷烟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递交履约担保金,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送达条款

本协议所载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方式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一方以本协议所载任一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无论另一方是否实际收到(含拒收、退回、他人代收等情形)。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有效通讯地址均需在变更发生之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地址。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正确履行变更通知一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载联系方式亦为司法机关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

甲方:(公章)乙方: (公章)

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4*****755******E 组织机构代码:914*****766******R

地址:驻马店市南海路1号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号1号楼7层710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账号:258*****6927账号:160*****040******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回标分析后的报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关于本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证书号:E*********

联系电话:400-831-9666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20号3号楼“锦绣华庭”A座12层1201号

1.1.2.5 设计人:

名 称: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A*********-6/1

联系电话:0371-********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7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组装用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为外立面改造不存在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四周均为厂区主干道,场地受限,施工方应避免造成道路堵塞。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现行有关的国家、烟草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涉及本工程的规范、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烟草行业、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就高兼就新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6.投标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12.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下达开工令10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资金需求总计划等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的文件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文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供一份与书面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章正式文件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3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7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除了承包人自行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行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备管理部项目办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孟宪云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办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范文敬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办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四海?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特殊材料设备或机械设备出入现场需办理额外手续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边界为项目地界,本工程施工现场外部道路畅通。施工出入口开通和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设、维修和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在本合同工期内用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为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费用及所有责任(若有)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偏差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据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应执行合同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其工程量变化在±15% 以外(不含±15%)的,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05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祁君星;

职 务:项目副指挥长

联系电话:?0396-*******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驻马店卷烟厂烟厂项目办(南海路壹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工程的沟通协调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内,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内接水、接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由承包人按月付费。不足部分以及施工期间断水、断电所需的备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不提供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收集整理该项目的竣工档案,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烟草行业相关项目档案管理标准等要求整理立卷,用铅笔临时编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档案管理机构关于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声像档案及电子光盘一式四套(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工程档案验收以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为准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完整书面资料及其电子版四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告知监理人及发包人;

2)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必要的照明、危险源的警示等。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3)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办公、吃住等问题,若在现场搭设临建设施,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可设置;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有缺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72小时内提出返工或补救措施,该措施在发包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工或补救,直至满足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返工及补救费用和相应损失及赔偿,且不免除承包人的缺陷担保责任;

6)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志,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题发现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随时检查;

7)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相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8)发包人指定的本工程范围外的零星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机械及其他设施,满足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对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当天随时清运出场,垃圾清理必须保证垃圾倾到合法位置,外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要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凝土碎渣、切块等)、生活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清运并承担其费用,如不能按时清理出场,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处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烟厂因车间生产、行政办公不能连续施工造成误工的情况,误工费用已含在清单综合报价中;

12)承包人负责保护、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水、电、围墙等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3)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及驻马店市各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及其噪音管理等手续及洗车台、移动式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围挡、喷淋等设备设施,负责协调执法队、交警队、市政管理处等关系,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

14)承包人承担政府扬尘管控设备安装费用,针对政府扬尘管控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顺延相应的工期,发生的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水排放、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承包人须成立有关的协调民扰、扰民机构并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扰民法规及发包人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承包人须直接承担解决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工作和费用。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6)承包人负责一切周边关系及其它关系协调,因关系协调不当造成误工、阻工、工期延误、费用发生,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并承担相应费用;

17)承包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取人签字记录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承包人应按本协议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19)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7天内,按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临建设施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及监理人正式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

20)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时,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承包人职责,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

21)承包人应对现场标高进行复核,并对其复核的标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因场地标高问题调整任何工程费用。

22)承包方必须无偿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草坪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承包方负责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维护、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自行承担,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负责到市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本项目开工前的一切手续。

24)保证施工的排水,包括且不限于排水沟设置、污雨水排放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与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6)承包人自行承担该项目所有过危大设计方案及专家论证费用(幕墙施工方案、办公楼屋面悬挑钢结构施工方案等);

27)承包人负责在施工场地范围安全、卫生,满足施工车辆及人员通行,便于施工区域封闭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包含在合同价内。

28)承包人为满足发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须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赶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增加的投入,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

29)承包人在出现民事纠纷,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0)承包人对因国家、烟草行业及当地政策性、招标方生产及行政办公原因不能连续施工造成的工期暂停,仅顺延相应工期。

31)承包人对外墙保温与厂房及办公楼女儿墙连接处免费处理。

32)承包人外墙施工过程中禁止踩踏屋面天沟,无条件保护散水边绿化及树木。

33)承包人承担联合工房外窗安装过程中需要砍、凿、粉窗口、擦洗厂房现有外窗玻璃增加的费用。

34)承包人因办公楼屋面改造过程中防护不当(漏雨、撞击等)对办公设备、设施、主体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承包人全额向发包人进行赔偿。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范文敬

身份证号:410*****83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141*****2244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16)2200891???????????;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等,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权利应至少包括工程款使用、人力资源和材料机械设备调整等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在施工现场25天,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否则,发包人追究承包人2000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项目经理缺勤一天。缺勤违约金标准为2000元/人?天。项目经理缺勤超过5天/月,承包人须按缺勤天数承担缺勤违约金、并进行书面解释和保证,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令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7天到任;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否则,发包人追究承包人100000元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的情况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下达3天内,承包人仍拒不执行,承包人应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并视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天数承担缺勤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的情况更换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下达3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0元/人?次;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主要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违约金;中标后,如承包人确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资质及业绩证明,后任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且拒绝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其调回原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或调换同等胜任该职位的人员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限期离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场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做好在工程交付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在保护期间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转账或金融机构保函;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将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逾期未交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交付发包人,承包人无违约责任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仍然不能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进一步追回损失的权力。如果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等额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时间须与合同期限保持一致。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提供保函的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如仍然不能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进一步追回损失的权力。(注:若保函有效期到期工程未竣工验收,由承包人提前1个月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续期或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等额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限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若承包人未提供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等额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因此停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并按照发包人授权及监理合同的约定。控制监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安全、信息管理,协调发包人、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承包人临时设施中,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现场办公条件及设施用房,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王伟 (总监);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09500;

联系电话:17739695599?;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变更设计及洽商,超清单范围的计量,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变更签证,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调整等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专用条款1.4.1项约定的质量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目标: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无因工死亡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发生、无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等方面的通报。

相关约定: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现场安全和环保协议书》并严格遵照执行。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安全约定:

(1)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驻马店卷烟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承包人完全接受该规定条款,并承诺严格遵守。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传达相关规定和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定期、不定期的依据该规定共同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承包人违反了该规定,承包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2)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实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配置必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安全保障设施,对施工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4)承包人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并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投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合格,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需要调试验收合格的,必须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所需的相应审批手续才可使用;另承包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5)承包人进场前应辨识其作业活动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及其风险、重要环境因素,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定因素,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办法进行消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承包人承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同时为安全进行担保,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生产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发包人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超出部分承包人仍须承担;履约保证金发生非足额状态时,承包方应当及时补足,否则发包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若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及处罚亦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现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承包人应保证其现场人员不得对项目整个场区内已建成的其他建筑和已安装的设备造成伤害。做好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在内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治安保卫及文卫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保证施工现场符合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清运至驻马店市指定场所。工程竣工验收交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清理临时道路、拆除临建房屋,清理各种建筑、生活垃圾,并报监理人、发包人验收。若项目交付使用后仍发现承包人场地建筑垃圾清理不彻底、且确实存在遗留物资及垃圾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随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如果承包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参与并获取文明工地称号的,发包人不因此再增加支付奖励费和安全文明费。

6.3 环境保护

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是机械噪声和废水、废渣、尘埃,对此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及施工当期现行有关的国家、河南省、驻马店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规定。否则,承包人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项目部组织架构、资质等级、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2)施工平面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拟建建筑物位置、临时建筑的设计、运输道路的设计、临水、临电、临时排水、临时消防设施等布置);(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总体施工进度甘特图、网络图等)及保障措施(如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与进度计划相配套的细部实施计划,进度控制的应变措施等);(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5)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保证措施及劳动力来源;(6)材料与设备计划等;(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如PDCA循环、原材料进场验收报审制度、工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报审与验收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制度等);(8)安全管理体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的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如防雷、防洪、防震、防暑、防滑等措施,防火防爆措施,安全用电措施、工人宿舍与食堂的卫生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措施等);(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其它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季施工方案、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等;(11)对于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承诺;(12)施工重点难点分析;(13)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要求,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2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办理好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承包人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安排;修建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扬尘治理设施

7.4 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未能按期竣工造成的后续工程或生产无法正常开展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款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施工图纸未标明造成的不利物质条件,意外发现的地下管道、异常地下水位等。承包人应在遭遇按国家规定认定的不利物质条件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意见,监理人应在发包人给予意见后12小时内给承包人指令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0mm大雨

(2)5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或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4)气温超过38℃的高温和低于-10℃的严寒大于1天;

(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在遭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期延误不予考虑。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 /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8.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中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和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

8.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计划采购时间的15日之前

8.2.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本合同中“主要材料技术规格品牌清单”中列明的材料要求及厂家或品牌进行采购。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生产厂家,并在采购前30日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该同意及相关检验测试、验收等均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方可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若如已用于本工程,承包人也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实验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需送检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在签约合同价款内;送检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的送检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招标文件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有规定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承包人如需更换,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可采购及使用;

(5)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以外的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和测试,结果合格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结果不合格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质量要求:无特殊说明,所有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均需选用质量上乘、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环保、节能、维护成本低、耐用的材料、制品、设备,且须符合技术要求。

(7)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具备国内安全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书,符合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材料设备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8)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之前,没有提前报请发包人对拟选定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发包人可以拒绝材料设备进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立即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并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每发现一个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内扣除5000元的违约金;每发现一个批次质量问题,发包人将从工程款内扣除20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并扣至少100000元的违约金。

(10)如果发包人要求验证材料的发票、凭单或收据、工资支出单据、保险单,以及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等,承包人应出示正本供发包人审阅。

主要材料技术规格品牌清单

序号

主要材料名称

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

厂家、品牌

1

断桥铝窗

按图纸设计及清单要求

国内一线品牌

2

屋面加固钢材

按图纸设计及清单要求

安钢、济钢或类似及以上品牌

3

保温一体板

按图纸设计及清单要求

国内一线品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技术规格品牌清单中的材料均需在确认材料的同时报送样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按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修建临时设施及临时施工道路(含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临时办公场所),并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混凝土试块养护场所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要求需要在施工现场组织建立相宜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定及监理人要求进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2)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人对设计图纸做出设计变更或补充图纸;(3)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与变更工程项目子目相同的综合单价,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费税执行承包人投标时国家规定的费率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然后整体乘以回标分析后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比作为该部分最终的结算总价(注: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驻马店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和驻马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驻马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入;《驻马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计入,基准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依法依规通过认质认价、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4)新增单价必须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a、主要材料(仅限断桥铝窗、办公楼屋面加固钢材、保温一体板)风险系数为±5%以内不调整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b、其他材料、机械费均不作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驻马店2021年第二季度信息价所载明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驻马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关于回标分析和对不合理报价进行合理调整的相关要求:对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组织回标分析,回标分析依据为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或单价措施费项目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或单价措施费项目综合单价5%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工程结算时将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05%对中标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或单价措施费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再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按施工全期人工价格指数(所跨周期的均值)中的人工费调整)]主要材料(仅限断桥铝窗、办公楼屋面加固钢材、保温一体板)价格超过±5%的变动的风险范围以外部分”,其余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

注: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报价包干,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施工措施费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3)因设计变更或者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单价均不作调整;4)图纸中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要求的部分,承包人需进行深化设计,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为限额设计,不得超过该部分投标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和原设计单位批准后方可投入施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统筹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于工程变更或者是发包人改变承包范围导致分部分项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应执行合同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其工程量变化在±15% 以外(不含±15%)的,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05。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偏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图纸及其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18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以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报送发包人审核;

(3)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完的工程量报告后3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当月的25日至下月30日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监理人、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审定上月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70%(含民工工资),工程变更部分随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监理人、发包人(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审定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60%(含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70%(含民工工资),停止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发包人和第三方再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维修而扣除的保证金除外),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保修义务执行合同保修书约定(见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7条

安全文明费支付详见第6.1.6条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若国家规定税率发生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相应款项,且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付款方式为转账

本工程中变更、签证及结算的审减金额在10%以内(含)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在每月18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此当月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拨款申请表,如承包方未及时上报工程量月报表和拨款申请表,视为当月无须支付工程进度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完成的进度付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审查完成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后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发票后45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14天内审查完成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2)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通过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规定组织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同时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未按时移交的,按5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含大型设备基座挖出、运出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项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造成的结算滞后等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资料、施工记录、详细工程量计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其他有关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调整变动的相关资料。具体以第三方后审计单位要求为准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再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应在审计单位接到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初稿,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全、结算资料不规范、内容不清晰、不配合结算等原因影响正常结算的结算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结算依据:合同、回标分析后综合单价、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签证变更等及同期河南省预算定额、同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解释及工程造价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为准

竣工结算书提交内容包括:结算汇总、综合单价分析、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签证变更汇总资料(含附件依据资料等)、材料认价、竣工图等结算依据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计入结算的资料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认质认价资料等。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结束后60天内结算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审核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复核。承包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45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收到承包人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扣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能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维修而扣除的保证金除外)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保修书内容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的生产方式及计划、作业方式及计划或经营方式及计划等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承包人应理解并支持发包人所采取的措施。如本工程需要暂停,仅顺延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拒绝发包人和监理人安排的合理的临时性工作

(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未及时积极主动解决外界干扰而影响施工,无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

(3)承包人未能落实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未精心组织好施工,不积极主动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的

(4)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为使工程有条理进行,将根据合同条件和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办法、制度(包括现场管理制度、现场水电管理办法、处罚制度、应急预案等,待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及图表等,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任何违背上述程序、办法、制度的行为和不使用相应图表的行为均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驻马店卷烟厂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承包人任何违背该管理办法和要求的行为均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协调上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若无异议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每出现一次拒绝执行的情况,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视情况告知承包人后,可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水灾、雪灾、龙卷风;(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天内完成已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合格部分工程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除第三方责任险以外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涉及到本工程的所有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其费用,应包含承包人在尚未竣工移交的在建工程、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承包人不办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全部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设备的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安装工程所有设备采购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采购。

21.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后审计单位进行的结算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表示认可,但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后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21.3履约保障措施

(1)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转账或金融机构保函;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将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逾期未交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交付甲方,乙方无违约责任后,甲方退还乙方。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仍然不能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追回损失的权力。如果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等额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时间须与合同期限保持一致。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提供保函的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如仍然不能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追回损失的权力。

(2)承包人要接受发包人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管,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共同核查主要进场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数量质量情况

21.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转包工程;

(7)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未按双方约定的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21.5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发生民工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阻断交通或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由承包人直接支付或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6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引起发包人费用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或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时,而投标文件中又没有明确招标文件偏离内容清单的,则以招标文件为准;对同一内容,投标文件表述符合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21.8如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加班加人赶工时,赶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赶工费

21.9合同签订时,双方同时签订《廉洁合同》、《安全和环保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21.11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即时通信方式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一方以本合同所载任一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无论另一方是否实际收到(含拒收、退回、他人代收等情形)。上述条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亦适用于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于合同解除和通讯信息变更,应当采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以通讯地址为准,书面送达仅限于邮政特快专递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否则视为未送达

承包人承诺

一、优惠承诺

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一旦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建筑项目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招标人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不足部分从招标人给付的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3、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我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与招标人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所报工期及业主的要求按时进场,若有资金不到位时,保证做到连续施工。承包人承诺将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保证本工程在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按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6、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省、市、区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相关规定,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承诺和措施: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7、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的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尽量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路而及其余场地地面要硬化。闲置场地要绿化。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9、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10、施工用的加工房,要搭设封闭的工棚,设置喷淋装置后方可进行施工。

11、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沫刮入空气中。

12、其他工种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13、探照灯尽量选择即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14、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5、承包人承诺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在施工期间做好防治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等工作,处理好与周边关系。

16、承包人将按照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负责施工阶段清运建筑垃圾等出场至垃圾集中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按工期、按质量要求标准完成任务。

18、承包人承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按时到位,保证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部成员全部按时到位并且不在其他工地兼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接受招标人的处罚。

19、承包人将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承诺本工程不转包不挂靠不贴牌。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20、承包人承诺在施工期间做好防治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等工作,处理好与周边关系;并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施工,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负责施工阶段清运建筑垃圾等出场至垃圾集中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履职尽责承诺

1、承包人郑重承诺,保证按投标文件的各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及时到岗到位。若我单位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我单位予以更换。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到岗到位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证据,经发包人核实)。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我单位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4、我单位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常驻工地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如发现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对我单位进行处罚,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售后服务及承诺

1、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招标人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们公司支付。

2、承包人将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将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单列明细,注明每部分的使用状态、维护情况、解决时间,所存在的问题等等,适时关注建设单招标人关于工程的使用情况,适时解决问题。

3、对于工程上某些分项工程,承包人可提供免费的维护、使用、检查、应用等相关的培训与咨询。

4、在承诺的保修期外,承包人仍将每年对本工程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负责维修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以最优惠价格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后承包人将立即派人协助贵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5、无论保修期是否到期,我们都将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随时协助业主解决相关问题。

6、质保期满后,每半年回访一次,主动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

7、我方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我方只收取材料和人工费成本。

8、质保期满后,协助业主解决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8: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9:廉洁合同

附件10:现场安全和环保协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

/

0

框架

2/1/5

/

/

*******.55(暂定)

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承包人(全称):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本合同项下内容均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7.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承包人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期满后45日内返还(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维修而扣除的保证金除外),且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驻马店市南海路1号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8号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396-3823077电话:0371-65807775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账号:258*****6927 账号:160*****04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

3

0

合格

开工前7天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

单元板块运输车

BX?300

5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2

单元板块转运架

J3G??400

10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3

冲击钻

TE16型

15

中国

2020

1.0

优良

安装

/

4

电动卷扬机

/

3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5

叉车

SDQ60通用型

5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6

空压机

4HP380A

10

中国

2020

1.6

优良

安装

/

7

交流焊机

BX1-500

14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8

电葫芦

1T

6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9

手动葫芦

1.5T

5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10

钻床

Z4025

3

中国

2020

2.0

优良

安装

/

11

打胶机

SVENIC气动

10

中国

2020

/

优良

安装

/

12

电锤

博世

5

中国

2020

0.58

良好

安装

/

13

修边机

12MM

5

中国

2020

/

良好

安装

/

14

手提圆盘锯

猛日180型

5

中国

2020

/

良好

基础

/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 数

用途

备注

1

数码照相机

Sony5.0

4

日立

2020

2

检测

/

2

水准仪

IBA70

20

日立

2020

10

检测

/

3

经纬仪

J2-JD

2

国产

2020

6

检测

/

4

红外线水平垂直投影仪

Hg22cg

12

日立

2020

7

检测

/

5

电阻表

Cg-44

8

国产

2020

10

检测

/

6

万用表

Bx21-1

10

国产

2020

11

检测

/

7

检测工具

J2C-2

23

国产

2020

10

检测

/

8

游标卡尺

0-150mm

2

国产

2020

20

检测

/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项目

经理

范文敬

高级工程师

注册

建造师

壹级

141*****2244

建筑

工程

/

技术负责人

齐献磊

工程师

职称证

中级

C201909B3014200000155

建筑装饰施工

/

施工员

陈宁

工程师

岗位证

/

41171020000001

装修

装饰

/

质量员

常榜鑫

工程师

岗位证

/

41171070000001

装修

装饰

/

安全员

康戊辛

助理工程师

岗位证

/

豫建安C(2010)0114055

装修

装饰

/

材料员

范婷婷

助理工程师

岗位证

/

41171110004864

装修

装饰

/

资料员

王阳

助理工程师

岗位证

/

41151140003703

装修

装饰

/

造价师

苏俊杰

工程师

资格证

中级

建[造]19410010031

工程

造价

/

附件6:

6-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

/

/

/

/

/

/

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

/

/

/

/

/

/


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

/

/

/

小计:

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1、外墙保温与厂房及办公楼女儿墙连接处压顶处理,并保证永久耐用。

2、外墙施工过程中禁止踩踏屋面天沟,无条件保护散水边绿化及树木。

3、联合工房外窗安装过程中需要砍、凿、粉窗口,清擦厂房外窗玻璃清单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4、办公楼外立面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办公室内桌椅、文件柜进行特除保护,清单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5、施工过程中禁止与办公人员进行口角。

6、遇恶劣天气积极对办公楼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防护,如出现因防护不到位造成损失,乙方按原价赔偿甲方。

7、办公楼外窗拆除过程中可能对窗台造成赔损,断桥铝窗安装后恢复原貌。

8、项目所有过危大设计方案及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幕墙施工方案、办公楼屋面悬挑钢结构施工方案等)。

9、上述内容清单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参与投标报价视为已考虑上述费用。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1.《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1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4)

1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建设部建筑理司)

2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2012)

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8)

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2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25.《通风与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

2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2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2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2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2010

3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3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50184-93)

32.《管架标准图》(HG/T21629-1999)

3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6.《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2017

3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38.《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2010)

39.本招标文件包含的施工图纸内涉及的施工标准及规范、标准图集等

40.《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2018)

41. 其他现行施工标准和规范

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未尽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8:回标分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号031301017001(名称:脚手架搭拆),清单工程量为1项,投标综合单价为376.74元/项,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243.23元/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此清单中标综合单价应调整为255.39元/项,

应调减金额:376.74-243.23*1.05=121.35(元)


附件9:

廉洁合同

Q/HNZY-ZMD 210 001-03

甲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乙方: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于 2022年月日签订的《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合同(或协议),为有效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促使甲、乙双方依法依规依纪依约定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

(三)对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发现本单位或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或提醒对方制止、纠正。

(五)配合对方查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贵重物品,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赠送钱物。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中标单位。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贵重物品等,不得违反规定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赠送钱物。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或者向其行贿、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恶意串通或向其行贿、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拒绝甲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情况等。

(六)若乙方为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不得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泄露商业秘密、伪造变造文件等违法行为。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约定的,若在供期间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对其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业务合同等处理措施。

(三)乙方存在行贿行为的被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对其实施严格禁入措施;乙方向甲方干部职工行贿的,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将被列入甲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若乙方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供货期间确实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0:

2021-2022年驻马店卷烟厂联合工房外立面及厂区工程改造施工项目安全和环保协议书

发包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承包人: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

第一条、发包人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告知义务。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督促施工方做好危险源辩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有权对承包人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承包人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6、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承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对承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7、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措施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接受发包人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5、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人员的劳保用品一律自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承包人应到发包人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入驻马店卷烟厂厂区。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水、电,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安全网,对管辖范围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13、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监理人备案。

16、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7、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年满18周岁且持有相关证件。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18、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9、高空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一律使用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20、高空作业时,必须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21、施工现场应设现场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并进行施工监护,做好现场安全标识。

22、易燃易爆品不得超量(一天使用量)存放施工现场;汽油等易燃易爆品未作可靠防火措施不得随意放置现场。

23、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受周围居民投诉,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施工作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24、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受环保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施工单位承担,受到停工处罚的,造成的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2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26、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及时向监理人备案。

27、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发包人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发包人及时报告。

28、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9、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0、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和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安全考核。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发包人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

33、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互联互保工作,需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4、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第三条、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工之前,需向监理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以下资料

1、已经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

2、安全管理规定;

3、基于风险辨识而制订的项目详细安全方案;

4、应急计划、方案及预案;

5、开工进场计划(包括人员和主要设备);

6、进场设备、材料清单,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需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设备检验证明;

7、需要经常进出现场的车辆清单;

8、主要设备的保险证明;

9、交通车辆的保险证明;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11、员工健康证明;

12、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3、急救装备、药品清单;

14、具有急救资格的人员清单及其资格证复印件;

15、针对本项目进行的员工培训记录;

16、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的资质证书;

17、施工安全措施。

18、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检查与考核: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设备重大事故、火灾重大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用电管理

(1)场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电源的连接不得插接、挂接、裸接,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2)各种电气线路要按规定安装,严禁使用铜保险;施工现场在用的花皮线、护套线严禁拖地;电缆不得破损,不得浸在水中,电缆及其它用电设施必须质量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3)违反规定者,处以50-500元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处以500-10000元罚款。

2、作业现场管理

(1) 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30--50元;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接电、动火等行为,违者每人次罚款30--100元。

(3)禁止乱动乱摸作业现场发包人的各类阀门、开关,违者罚款50?300元。

(4)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消防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违者罚款50?500元。

(5)土建主体施工应按规定挂安全网,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提升机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载人,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到位,否则,罚款100元。

(8)所有施工机械应有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上岗或持未年审证上岗,对违规操作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噪音,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输中防止泄漏,避免扬尘,确保现场有序整洁。

(10)除施工现场外,未经允许,施工人员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活动。

(11)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每一处罚款100-300元。

(1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服从其指令及处罚决定。

(13)因承包人违章施工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承包人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发包人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 -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

甲 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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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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