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预中标结果
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预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48182 | |||||||
招标人 | 璧山县人民医院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拟中标人 |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4720.443479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6 | ||||||
投诉受理部门 | 区公管办 (区纪委执法室)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璧山县人民医院 2014年8月19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1】 193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县璧泉街道双星大道与东林大道交汇处西南夹角地块。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8300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十七层,建筑高度67.2米。
2.3 工程总投资:约4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1)《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暖通专业施工设计图》、《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行政后勤综合楼暖通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内空调设备材料和安装(不含所有涉及数字化节能空气处理系统的设备及对应连接的风管,不含所有涉及消防的防排烟设备材料和安装);《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所示涉及空调的冷却水系统、冷却塔、水泵、配电和控制设备。
(2) 2014年4月16日提供的南通中航波纹管有限公司设计的《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不锈钢保温烟囱设计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3)冷却塔型号变更、保温材料所使用品牌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原设计的冷却塔为无风机喷雾型冷却塔设备、处理水量700m3/h,保温材料为普通品牌。经县医院及设计单位调整后,4台冷却塔由无电机冷却塔设计更改为NC8405QAN3(1050吨)有电机横流式通风冷却塔,保温材料由普通品牌变更为美国福耐斯、德国福乐斯、杜肯或泰国亚罗弗品牌中的一种橡塑铂铝贴面复合材料。
(4) 对设计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供回水系统小于等于DN125的铝合金PE-RT管及管件由招标人供给,具体数量见“璧山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中央空调水系统及末端空调设备工程甲供铝合金PE-RT管及管件数量统计表”,该表所列数量是按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量,已经包含施工图所示所有铝合金PE-RT管及管件。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此项必须为主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2009年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投标人同时具备主机(溴化锂吸收式直燃机组)设备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的唯一授权书。
3.4 空调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设备制造厂具备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投标设备制造厂具备有效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产品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具备合格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书。
(5)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6)提供同类设备(燃气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和空调末端设备)在国内近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
(7)设备制造商在重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3.5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报名时间及方式: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7 月 18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4 年 8 月 18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4 年 8 月 18 日 12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锦城天秀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2014 年 7 月 29 日17 时00分前在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2014年 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 联系方式招标人:璧山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新生路82号 地 址:北部新区协信星光天地4号楼10-6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傅超
电 话:***-******** 电 话:158*****830、***-********
2014 年 7 月 18 日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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