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三潭路东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关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三潭路东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关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三潭路东段) | |
项目编号 | WH14GC2022SZ4500 | |
标段名称 | 南关路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三潭路东段) | |
标段编号 | WH14GC2022SZ******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3月2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盛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郭启虎 | |
证书编号:皖234*****590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家苗 | |
证书编号:皖234*****776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鑫亮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卫成 | |
证书编号:皖234*****577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建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工费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苍穹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现场随机抽取A1:87、A2:69、K:0.25、C:1 随机抽取30家单位名单:安徽居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繁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从治建设有限公司、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瀛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徽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合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元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普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顺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佳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和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雨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艾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翔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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