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营股东股权收购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营股东股权收购评估结果的公示
通知公告
根据湖北文旅集团《关于印发湖北文旅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文旅经营【2022】3号)要求,现将半岛温泉公司(以下简称“半岛温泉公司”)民营股东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公示如下:
一、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半岛温泉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7*******
住所: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湖北文旅集团 | 7500.00 | 60 |
2 | 黄涛 | 4350.00 | 34.8 |
3 | 乌剑锋 | 650.00 | 5.2 |
合计 | / | *****.00 | 100 |
法定代表人:梁长林
成立日期:2007-12-1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洗浴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021年9月30日,洪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旅集团”)党委会(2021年第11期)决定以洪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收购半岛温泉公司民营股东股权。
三、评估单位的选择及评估师资质
(一)评估单位的选择
2021年10月,在湖北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内通过询比价方式确定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收购项目评估机构,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二)评估师资质
负责本次评估的朱焱山、李必贵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的注册评估师,评估资质编号分别为******** 、******** 。
(三)评估报告摘要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洪旅集团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半岛温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确定被评估单位半岛温泉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洪旅集团拟收购半岛温泉公司民营股东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半岛温泉公司2021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半岛温泉公司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下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半岛温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评估值为2,221.00万元,增值21,594.63万元,增值率111.46%。
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大期后事项
1.若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2.本次评估中,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和可实现性负责。
3.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和股权流动性的影响,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结论第根据上述原则、依据、方法、假设、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本评估报告所述目的下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状况予以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评估报告的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不能作为确认产权的依据。
4.对企业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对企业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中员工宿舍5,467.02㎡和木汤屋1,870.5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已出具产权声明,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7.本次评估中,2017年7月25日,半岛温泉公司以位于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的土地335,455.30㎡(洪湖国用(2013)第1455号)和位于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的7幢房产(房产证编号分别为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号、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号、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号、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号、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洪湖市房权证乌林字第CDJ*********号)设置抵押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洪湖(抵)字003号),最高抵押额度为150,000,000.00元,抵押期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32年12月30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尚未解押,已提借款7600万,抵押贷款余额7400万,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8.本次评估中,2015年12月25日,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湖北金汤地热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MA488B1X1Y;住所: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3幢;法定代表人:周长咏;营业期限:2015-12-25至2065-12-24;经营范围:地热资源开发、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万,半岛温泉公司以实物(采矿权)作价出资*****.69万元,持股比例99.8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权利人尚未变更登记,湖北金汤地热有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故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下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本次评估申报数据,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9.本次评估中,经向企业核实,部分电子设备采购时,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故部分电子设备账面价为含税价。
10.本次评估价值均为不含税价,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11.本次评估中,存在历史期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资产评估情况,若存在出资不实,评估结论应根据实际股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3,351.67 | 3,393.37 | 41.7 | 1.24 |
2 | 非流动资产 | 24,212.67 | 45,606.74 | 21,394.07 | 88.36 |
3 | 固定资产 | 21,424.31 | 28,435.15 | 7,010.83 | 32.72 |
4 | 在建工程 | 70.13 | 76.66 | 6.53 | 9.31 |
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96.55 | 1,717.86 | 1,621.31 | 1,679.27 |
6 | 无形资产 | 1,379.89 | 14,135.29 | 12,755.40 | 924.38 |
7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1.78 | 1,241.78 | - | - |
8 | 资产总计 | 27,564.34 | 49,000.10 | 21,435.77 | 77.77 |
9 | 流动负债 | 34,929.10 | 34,929.10 | 0 | 0 |
10 | 非流动负债 | 12,008.86 | 11,850.00 | -158.86 | -1.32 |
11 | 负债总计 | 46,937.96 | 46,779.10 | -158.86 | -0.34 |
12 | 净资产 | -19,373.63 | 2,221.00 | 21,594.63 | 111.46 |
六、评估报告查阅方式
由于评估报告涉及企业秘密,若对本次评估内容有异议者可与洪旅集团联系,查询评估报告内容。查询评估资料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评估内容,否则,造成企业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一)公司反馈意见收集
在公示期内若对此评估报告有任何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洪林大道圆梦城营销中心二楼
联系人:徐毅
联系电话:189*****089 邮箱:*********@qq.com
(二)处理费方式
在收到评估反馈意见后,对于合理的的意见我公司将及时反馈给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参照相关评估规定进行调整,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八、公示时间
本次评估报告公示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2日,共5个工作日。
洪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湖北
湖北
湖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