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0059-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中央空调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中央空调项目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伍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到货,12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提供(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中央空调项目及安装施工,具体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安装、调试、试运行、交付运营、售后服务等各阶段;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等;还包括和招标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与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以及 24 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后和工程项目办对接好相关事项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采购清单中所有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本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合同额100%税率为9%的增值专用发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待检测合格三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 1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按合同结算金额提取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工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92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2)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负责项目技术处理和变更。 (5)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6)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 (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配合移交。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2乙方责任: (1)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3)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4)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后向浏阳市中医医院移交。未向浏阳市中医医院移交前所有电费、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5)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6)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7)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8)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9)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6.3双方责任: (1)在合同设备预计安装日期的前7日,甲方应与乙方联系,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确认的设计图进行检查核对。 (2)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并签字移交供电部门为验收合格日,在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须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行政中心附二栋二楼4208室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3栋717-72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