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调整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调整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调整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发布时间:2022-03-29

所属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内蒙古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 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初审并遴选报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审核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2年3月28日―4月3日

二、公示单位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0471―*******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调整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公示表。

2.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配送权限企业审核通过结果公示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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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

标签: 医用耗材集中 审核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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