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鲁寨社区(西大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供配电一期工程

济宁经济开发区鲁寨社区(西大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供配电一期工程

(SDF—2019—0002)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20.争议解决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祥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鲁寨社区(西大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供配电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义路西,西大李规划路北,鲁寨社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济经开发字【2018】7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济宁经济开发区鲁寨社区(西大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供配电一期工程,包括 3#、4#、5#、6#楼及配电室一期工程电缆沟、室外排管、室外电缆井、设备基础、电缆敷设、设备安装、配电室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3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4 月20 日。(根据开工令顺延。)

工期总日历天数: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陆万柒仟伍佰玖拾陆元整(¥ *******.00元);发票为: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合同价为(大写)陆佰叁拾玖万贰仟贰佰捌拾玖元玖角壹分(¥ *******.91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付来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 年3 月1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济宁市经济开发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697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133*****101

传 真:传 真:0373-*******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垣县支行

账 号:账号:410*****71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及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

联系电话:053*****032

电子信箱:sddfjyb@126.com;

通信地址:济宁市洸河路74号。

1.1.2.5设计人:

名 称: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等。

1.3法律

本款补充第1.3.1项、1.3.2项:

1.3.1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部委、山东省和济宁市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定等。

1.3.2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部委、山东省和济宁市等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但对本合同已履行部分不具备溯及力,后继的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东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版)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等。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的指令等。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最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第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图纸 。

1.6.2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14天内,组织专人评审图纸及复核工程数量,并将评审中发现的缺陷、问题汇总成文,报送监理人审阅。承包人应注意图纸中的预埋件和预留洞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发包人不会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承包人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

(2) 承包人对图纸中的明显错误负有预警责任。如果图纸中存在明显的缺陷、疏漏或不足时,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实施。除非承包人能够举证该错误的识 别能力已经超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需的水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此类错误的纠正修复和工期延误。

(3) 承包人若未按时组织图纸评审,发包人有权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情形进行责任认定,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适合于整个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的重点、难点或者主要工序,承包人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无论任何情况,监理人对上述任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批准不应减免承包人对其应负有的责任。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标前文件,不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须获得发包人、监理的审批,但审批文件与原文件的差异不构成变更。不论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有任何变化,均不会影响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14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五份,电子扫描文档一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28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供的上述图纸,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理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理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报价。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能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2保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方。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承包人在投标清单中故意漏项、缺项的不予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不同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清单单价不允许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陈正;

职 务:工程部部长;

联系电话:155*****561

通信地址:济宁经开区环保产业园A3。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发包人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后有效。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发包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最终的工程结算报告则必须加盖发包人印章方为有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路电通到红线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等,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承包人统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3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2、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3、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签订并遵守本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3)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国家规定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5)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6)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8)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9)承担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担因本项目施工対本单位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安全责任及费用,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第三方人员的伤亡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10)免费提供满足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办公用房的要求,该费用已包含在该工程的合同价款中。

11)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全部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因施工所承包的内容对承包人非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修复并承担费用,并承担由此对工程产生的不利责任。

1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与文明有序,交工前做到工完料场地清,保证施工现场不得阻碍通道的畅通及他人的施工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的处理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承包人承担此费用并己计入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此费用。

14)施工用水,用电,通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完成设计施工图纸所示的需要深化设计的部分(深化设计图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将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交相关职能部门(审图费由承包人负责)及发包人确认,开工前7日内将确达后的含深化设的完整图纸套(含电子版)交于发包人;②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费用,协处理验收过程中的事宜,确保一次通过验收:若其他项目且原因影响本项目的验收,承包人需在验收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责任单位及监理方,且由相关单位整改。无书面通知的视为其他项目对本项目的验收无影响,发包人、责任单位对本项且的验收不承担任何责任。③完成与其他相关系统、专业的接口配合和协遇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与发包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的配合与协调: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进行配合、综合、汇总,归档资料的整理、汇总综合及统一上报且满足各案的要求,在发包人的统一安排下统筹施工:④负责处理合同行中所发生的各类检测、检验并承担费用:⑤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签有关证件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证明一致,否则一经查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条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⑥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使用。没有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⑦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⑧以上所涉及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承租,发包人不再支付此费用;⑨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施工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6)承包人应配合好发包方的其他工作。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付来旺;

身份证号:410*****93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415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701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19)*******

联系电话:133*****101

电子信箱:g******@126.com;

通信地址:新乡市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697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拒不提交上述文件或不按要求到位、证书核查不实的,发包人有权废标。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且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个小时)。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违约处理,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超过两个月连续发生考勤达不到要求的,将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小时),否则按违约处理,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天缴纳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5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擅自离场>3天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转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转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0%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之一均可)金额及期限: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全权代表发包人处理以下事务(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与协调;(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经理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

2、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谢艳峰 ;

职 务:总监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89;

电子信箱:2745868067@qq.com;

通信地址:济宁市洸河路74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5.1.1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补偿费。承包人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本项补充:(1)构成本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若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对于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可能只约定了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而未约定他们的制造标准或实施方案。在监理人认为必要的时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或其他必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在取得监理人的批准后执行。

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

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

其他奖惩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所在地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关联的一切问题由承包人承担。4、因环保不达标引起的任何处罚、整改、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接受发包人、管理部门随时发出的停工要求,并自愿接受因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

6.1.7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约定:/。

超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奖励:/。

其他奖惩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5)BIM建模实施技术方案(BIM建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交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3日内完成。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28个工作日。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8个工作日内完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内除明确甲供材外所用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发包人对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具有最终决定权且保留参与采购的权利,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经发包人、审计方、监理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附合格证明、材质证明、供货厂家质量证明书,按照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对达到国标、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清场处理:因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为进口的,需提供相关的海关报验证明。本工程所需辅材经发包人、监理人及审计方四方认可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主要材料的采购应经发包人同意,有推荐品牌的必须采用推荐品牌。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和保管,对发包人及监理要求复试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复试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随货送交该批货物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章),所有施工材料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同意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仍不能免除承包人责任。

由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管理办法:承包人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报材料计划,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使用时间,因计划提报不及时及提报内容错误造成影响施工及工期延误、材料浪费、发包人费用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甲供材到货后,发包人组织建立、总包、供货商共同验收确认后,交于承包人保管,承包人可按照国际规定收取一定采保费,采保费再工程最终结算时计入,过程中不结算。

甲供材材料损耗按照国际定额标准计算,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的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监理人可参与甲供材考察,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但不能干扰发包人采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进行拒验、迟验、拒收、拒使用等情况,甲供材为主材不含安装的所有辅材均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此项费用。

消防产品安装前需提供产品流向图及原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生产证明。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及用 品、办公家具,必须的项目标志性牌设施并承担其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该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依据国家及省市现行规定执行,实验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规程、费用承担等有标准按标准执行无标准双方协商解决。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限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变更内容的其他情形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代换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或数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3)当报价中无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结算按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材、机消耗量,人工费、材料、机械按承包人的投标价格和取费编制预算(当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济宁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无造价信息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共同考察市场确认),编制的预算经由审计部门审定后确认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所报综合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结算,此工程量以承包人计量、审计单位审计确定、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认可。本工程的合同价即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人的最终报价。本次招标所形成的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即为合同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的竞争风险、承包人自身的能力以及履行本合同的风险,包括: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中所应包含的风险因素;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先到本项目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自然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现状)、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项且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且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使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雨季和冬季施工对工期的影响,相应的冬雨季措施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各项检查和相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

(3)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省市各级领导对施工现场进行视察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与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要求予以配合,可能导致承包人降低的工效和增加的迎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及所附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

(5)承包人的投标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综合单价是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的单位综合费用,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若进口材料,含关税)、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制作费、运输费(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仓库保管费、损耗费、能耗费、临时加固费、临时支撑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等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漏项,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子目中。如发包人漏项或设计方案变更,则按通用条款第10.4.1规则执行。综合单价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措施费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结算时不做调整。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调整。

四、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发包方和监理均认可的签证以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已在投标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对本工程的各类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后确认本合同价款的。无论发生何种情形,风险费用均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因设计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同工程调整价款。

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③当报价中无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结算按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材、机消耗量,人工费、材料、机械按承包人的投标价格和取费编制预算(当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济宁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无造价信息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共同考察市场确认),编制的预算经由审计部门审定后确认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的中标措施项目费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承包范围内的包括所需二次深化,优化设计项目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无论如何变更,措施项目费均不做调整。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除上述计量外本项补充如下:

(1)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其他约定: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综合单价项目,其综合单价应理解为完成该清单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若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单价存在明显差异,或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经发包人核实承包人的某项综合单价超过发包人控制价综合单价10%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不平衡的单价,并以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取消的项目不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增加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合同相关的估价原则予以确定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

A.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无需开工报告的除外)

B.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者

C.因承包人原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D.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不符者

E.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检查签证者;

F.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G.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记录,或需返工、待处理的

H.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的

I.变更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的。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75%,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质保期(24个月)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注:合同价为含税价。1、若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行业税率调整,则自规定调整日期起,合同未支付的不含税价款应保持不变,合同未支付的含税总价根据相应税率进行变更;2、拨款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出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工程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过程中只确认工程量不予结算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一并计入结算。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通知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通知提交。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1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农民工工资

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

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

(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交纳工程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范围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由发包人组织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0天内,承包人除留3-5人善后外,其余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逾期未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地(房)租和有关费用,其费用由发包人参照项目所在地有关市场价格标准自行确定,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地(房)租金额。

竣工清理范围包括有临建设施(房屋、道路、厕所、围挡等),并恢复原有地坪。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变更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56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 。

14.5最终结清

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28日内批复,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是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的依据。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自最终结清证书签发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三扣留。工程项目竣工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额的3%。

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到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应积极组织维修人员维修,若承包人超过规定时限不到场或不积极主动维修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处罚5000元/次,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

(2)不按约定清场,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

(3)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发包人的经营、工程进展。因承包人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1)要求发包人支付工人工资;2)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3)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4)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发包人的经营、工程进展产生影响的事件。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可采用:(1)违约金或罚金(2)赔偿损失(3)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交纳工程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发包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承包方视为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一周内承包人无条件退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2)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医学观察需隔离的传染性疾病。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台风、洪水、旱灾、高温天气、暴雨、暴风雪、冰雹等。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工程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认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三名争议评审员,选择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由发承包方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济宁仲裁委员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漯河技师学院

剪力墙

良好

高低压配电

10458718.13

2021.10.20

2021.12.05

郑州金发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金发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配电

8751549.28

2018

201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挖掘机

2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2

装载机

3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3

自卸汽车

10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4

打夯机

5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5

推土机

2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6

交通车

1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7

振动棒

10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8

发电机

2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9

圆锯机

3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10

交流电焊机

2

合格

开工前

本工程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祥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济宁经济开发区鲁寨社区(西大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供配电一期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蒲西区宏力大道697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133*****101

传 真:传 真:037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垣县支行

账 号:账号:410*****710*********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1

挖掘机

2

中国

2018

75KW

良好

工程全过程

2

装载机

3

中国

2019

75KW

良好

工程全过程

3

自卸汽车

10

中国

2019

98匹

良好

工程全过程

4

打夯机

5

中国

2020

良好

工程全过程

5

推土机

2

中国

2018

良好

工程全过程

6

交通车

1

中国

2017

64KW

良好

工程全过程

7

振动棒

10

中国

2019

良好

工程全过程

8

发电机

2

中国

2020

120KW

良好

工程全过程

9

圆锯机

3

济南

2017

3.5

良好

工程全过程

10

交流电焊机

2

中国

2019

30

良好

工程全过程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王保真

董事长

工程师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付来旺

项目负责人

助工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赵慧君

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

梁云朋

专职安全员

造价师

聂升学

造价师

施工员

李铭

施工员

质检员

李志辉

质检员

材料员

王建伟

材料员

资料员

马晓亭

资料员

其他人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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