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监理合同段 | 中 标 人 名 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月)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 得分 | |
1 | 推荐中标人 | 嘉兴市世纪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5.6083 | 所辖施工标段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5 | 施海雷 | 98.18 |
备选中标人 | 江苏兆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6.8000 | 所辖施工标段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5 | 钱文华 | 94.77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嘉兴市2014年度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4年8月19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公路管理局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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