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院后勤能源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院后勤能源改造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1、能源站制冷系统2、能源站供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等 | 项 | 1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亿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能源费用托管: (1)能源费用包干范围包括电费、燃气费、中央空调系统末端清洗及维护费用、智慧后勤系统建设费用; (2)基准能源费用为:( 1601.3076 )万元/年,含固定费用(中央空调系统末端清洗及维护费用、智慧后勤系统建设费用)。 2.2运维费用托管 (1)运维费用包括人工、中小修材料及配件(甲方设备*00元以上的维修材料由医院负责提供)等费用; (2)节能改造建设期(合同生效一年内)能源站设备运维管理由乙方负责,运维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托管费用结算 (1)托管期内每期能源费用按期初调整后的基准能源费用按月结算,提单支付; (2)基准能源费用的调整由乙方根据原始记录或其他依据按月填报,由甲方审核签字确认,每年分项汇总结算; (3)基准能源费用的调整汇总表作为当期结算及下期合同调整基准能源费用的依据。 2.4 费用支付办法 2.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托管能源费用,乙方收到托管能源费用后再缴付能源费用,托管第一年,甲方按照合同基准能源费用支付乙方,乙方支付实际能源费用;托管第二年及第十年,合同基准能源费用拆分为能源站基准费用和能源站以外基准费用,甲方按照能源站基准费用固定支付,能源站以外费用按照基准预先支付乙方,每半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托管年托管能源费用如下表: (1)年托管基准电费如下表: *000pt mso-border-insidev:0.*000pt>*000pt border-top:1.0000pt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用能月份 | *000pt> 结算月份 | *000pt> 托管电费(元) | *000pt> 大写金额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 | *000pt> 2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2 | *000pt> 3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3 | *000pt> 4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4 | *000pt> *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 | *000pt> 6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6 | *000pt> 7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7 | *000pt> 8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8 | *000pt> 9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9 | *000pt> 10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0 | *000pt> 11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1 | *000pt> 12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2 | *000pt> 1 | *000pt> ****** | *000pt>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捌拾贰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合 计 | *000pt> ******* | *000pt> 柒佰玖拾壹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备注:托管能源单价基准:电价为0.6731元/kWh | (2)年托管基准气费如下表: *000pt mso-border-insidev:0.*000pt>*000pt border-top:1.0000pt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用能月份 | *000pt> 结算月份 | *000pt> 托管气费(元) | *000pt> 大写金额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 | *000pt> 2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2 | *000pt> 3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3 | *000pt> 4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4 | *000pt> *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 | *000pt> 6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6 | *000pt> 7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7 | *000pt> 8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8 | *000pt> 9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9 | *000pt> 10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0 | *000pt> 11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1 | *000pt> 12 | *000pt> ******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2 | *000pt> 1 | *000pt> *80667 | *000pt> 伍拾捌万零陆佰陆拾柒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合 计 | *000pt> 6968026 | *000pt> 陆佰玖拾陆万捌仟零贰拾陆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注:托管能源单价基准:燃气费为2.99元/Nm3 | (3)年中央空调系统末端清洗及维护费和智慧后勤系统建设费按季度支付,详见下表: *000pt mso-border-insidev:0.*000pt>*000pt border-top:1.0000pt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用能季度 | *000pt> 结算月份 | *000pt> 托管中央空调系统末端清洗及维护费和智慧后勤系统建设费(元) | *000pt> 大写金额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1 | *000pt> 1 | *000pt> 282*00 | *000pt> 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2 | *000pt> 4 | *000pt> 282*00 | *000pt> 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3 | *000pt> 7 | *000pt> 282*00 | *000pt> 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4 | *000pt> 10 | *000pt> 282*00 | *000pt> 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合 计 | *000pt> 1130000 | *000pt> 壹佰壹拾叁万元整 | 2.*本项目能源托管期限为10年,共120个月,从冷源或热源投入使用,且完成电力、燃气缴费账号变更次月起至托管期限届满,缴费账号变更次月起至次年的变更月为一个交费年度,按月交费。甲方在每月 20日以前向乙方交付上月能源托管费。 2.6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13%的电费增值税发票、9%燃气增值税发票和6%维护费、智慧后勤系统建设费发票,并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托管费用。 2.7托管能源费增、减调整办法: 为清晰的界定托管费用,依据《宁乡市人民医院能源托管设备清单》截止2019年12月中列出的设备性能参数和当前系统运行规律,约定如果下述任何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对托管能源费相应的调增或调减。 托管能源费的调整规则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能源单价变化调整规则;二、能源站用能量变化调整规则;三、托管基准修正方法;四、按实托管区域变化调整规则;五、其它情况下的调整规则。 2.8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8 ——2033-12-31 3.2 履行地点:项目所在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本项目能源托管期限为10年,共120个月,从冷源或热源投入使用,且完成电力、燃气缴费账号变更次月起至托管期限届满。 3.3.2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期为36* 个日历天 ,自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了项目施工的必要条件之日起,至乙方实施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验收日止。其中,施工期为330个日历天 ,验收期为3*个日历天。 3.3.3 托管期限届满,乙方将托管的相关设备、设施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3.3.4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如果甲方继续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进行能源系统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3.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电支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40014033040*988999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2.1 托管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招标文件) 1、服务标准:满足医院正常用能及舒适的前提下开展综合节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效冷站机房建设、供暖系统升级改造、生活热水系统及蒸汽系统升级改造、行政办公楼供能系统改造、配电改造、LED灯具改造、供能群控系统建设、空调系统维保及更换、智慧后勤系统建设等,本项目实施后,医院能耗标准将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能耗定额》中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要求,医院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限额低于达标值28kgce/㎡,并力争达到先进值及以下,制冷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EER≥*.0,EER值逐年衰减不超过0.1,风冷热泵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EER≥3.0。 *000pt mso-border-insideh:0.*000pt>*000pt border-top:1.0000pt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C%22_Toc98**%*C%22">供冷条件 | *000pt> 在夏季供况下: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8℃或当天>30℃开始供冷;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4℃或当天<22℃停止供冷; 室内温度控制标准为:26℃±2℃。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供热条件 | *000pt> 在冬季供况下: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1*℃或当天<13℃开始供热;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3天>17℃或当天>20℃停止供热; 室内温度控制标准为:20℃±2℃。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空调开放水温标准 | *000pt> 冬季空调供暖:空调热水(锅炉)供回水温度为60℃/*0℃; 夏季空调制冷:空调冷水(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度为7℃/12℃。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法定工作日空调日供时段 | *000pt> 7:40-20:00内能满足业主室内温度要求,其它时段根据业主方通知供送。(在空调供冷<热>时段内)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卫生热水标准 | *000pt> 卫生热水:夏季4*±*℃;冬季**±*℃。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热水供应时间 | *000pt> 24小时供应。 | 2、能源服务内容 *000pt mso-border-insidev:0.*000pt>*000pt border-top:1.0000pt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建设时间 | *000pt> 项目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一次性建设内容(第一年建设期内要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 *000pt> 电制冷系统改造、供暖系统改造、生活热水系统及蒸汽系统升级改造、行政办公楼供能系统改造、配电设备改造、供能群控系统建设、智慧后勤系统建设 | *000pt border-top:none mso-border-bottom-alt:0.*000pt> 托管运行管理10年期内持续性的运维及服务内容 | *000pt> 乙方投资建设的空调及热水机房(含高效冷站、热泵及热水锅炉等)、配电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全面运维管理,乙方负责对中央空调末端系统清洗及维护空调系统的维保及更换、照明灯具维修及更换(总数不超过3*00盏)、分体空调维修或更换(合计246台一级能效的挂机和一级能效2P、3P、*P的柜机)、专业的能源管理人员6名 |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日内完成验收。 (2)验收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包括消防报审报验、特种设备报装报验、安全生产备案等),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 6.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 日内,向乙方提供能源托管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等,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用房,用于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6.4 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包括重测及二次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 6.6甲方应协调机电系统管理单位配合乙方的节能运行策略及节能办公制度的执行工作,并按照节能管理体系对机电系统管理进行节能考核。如机电系统管理未能执行节能运行策略或节能管理办法,造成能源浪费严重的,甲方应勒令其及时改正。 6.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缴付电费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8甲方负责自有的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乙方新增节能设施除外)。 6.9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甲方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一切损失。 6.10 乙方协助甲方对违反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改措施。 6.11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6.12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13 甲乙方应协助对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政策上归属甲方的,由甲方领取,乙方配合申领且不参与分成;政策上归属乙方的,乙方申领,甲方分享补贴比例的*0%,该部分费用交甲方财务。例如:湖南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补贴,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补贴,均归属甲方。 6.14 乙方应及时将改造方案和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组织审核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内成立包括甲方、物业、维保、乙方等单位在内的节能工作联合小组。甲方有义务督促物业和维保等单位落实乙方制定的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并及时将成熟的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列入甲方采购物业和维保单位的服务内容。 6.1* 协助乙方做好能源托管工作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6.16 协助乙方做好新增设备的统计、确认及托管费用的调整工作。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7 乙方应制定能源托管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而必要的配合。 6.1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托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督导管理,乙方应保证甲方医院现有空调舒适度水平。 6.19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20保证从事本能源托管项目的人员具备应有的资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按时响应并完成医院新增节能设施的日常维保、维修等(含应急抢修),响应和完成时间应满足国家、行业等相关规范标准。 6.21建立本项目的能源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有关能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能源托管规章制度的行为。 6.24甲方自有的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新增节能设施除外)。 6.2*乙方安装和调试节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施工等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合法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26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意外保险负责,如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遵守并满足甲方的服务管理考核管理规定。 6.27对能源托管服务涉及的部分专业性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及时、足额支付受委托方服务费用。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28乙方须按甲方的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并承担因考核不达标而整改的费用支出。 6.29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房屋、物料、工具、图纸资料等。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托管移交确认书。 6.30乙方对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未及时向乙方付款的,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乙方权益,对超过1个月未支付合同款的,可采取停止服务,直至甲方付款乙方收到款后恢复服务,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违约责任 7.3.1 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按照拖延支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2 如甲方未遵守能源使用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7.3.3 如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及其他条款约定,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额向乙方赔偿。 7.4 乙方违约责任 7.4.1 乙方未能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违反操作规章制度、违反相关的服务标准,经甲方催告仍不能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不超过当年度能源托管费用总额的*%。 7.4.2 如乙方未能遵守能源使用的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4.3 如乙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规定,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额向甲方赔偿。 7.* 如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6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项目联系人负责双方商务往来文件的发送和接收,双方定期会晤的召集和决议跟踪。 11.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由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形式发出,则应尽快地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1.4 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招标确认能源管理单位。乙方与新的能源管理单位交接期间,本合同顺延至交接完结为止。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用房、能源管理相关资料等及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11.6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在本合同框架下,托管期内每年由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定当期应支付的基准能源费用及其它需要补充的事项,补充协议应按合同正文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开发区香山路2号、科翔路11号(自编1栋1-01房) | 电话: | 0731-87871*11 | 电话: | 020-3812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