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核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康县核桃专用肥(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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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核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康县核桃专用肥(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17:32|发布单位:保康县核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保康核桃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保康县核桃专用肥(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保康县核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73号

3.联系方式:137*****529

4.供应商(乙方):湖北庄园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平川村

6.联系方式:07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1、交货地点:按甲方提供的分送方案,乙方无偿运输至乡镇所在地交付。
2、交货时间: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按甲方的要求时间开始供货,半个月内供货完毕。
3、验收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分送方案将肥料免费运输到指定乡镇,由生产厂家、乡镇和县核桃办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之一。乙方提供国家质监部门对本批次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需方组织技术人员会同供货方验收数量和质量,每车随机抽样8—10袋,货物供应结束后,将多车次抽样混合,送省专业机构检测验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服务要求:

一、货物质量要求
1、原材料要求:有机肥为畜禽粪充分发酵后所得,N46%的尿素,P2O5 16%的过磷酸钙,含K2O 50%的硫酸钾;硫酸锌0.4%,硼砂0.1%;硫酸锌包衣或覆膜。
2、有机质的含量≧25%。
3、有机质+N+P+K总养分≧45%,其中氮8%+五氧化二磷4%+氧化钾8%总含量大于≧20%。
4、复混肥总含水量≦12%。
5、按照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标准GB *****-2009生产及检测。
二、包装要求
包装按GB 8569执行,塑料编织袋装每袋50公斤,商标仍用中标厂家的商标,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3、服务期限:2021.7-2021.10

4、服务地点:全县各乡镇

七、验收日期:2021-10-09

八、验收组成员:袁月春、王代全、陈万胜

九、验收意见:经验收小组验收全部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复混肥 专用肥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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