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长自然资开发区公示【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LdsG-01-03-01 地块位置 长治市东外环路与漳沂街交叉口东北角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0.****** 出让年限 25.2年 成交价(万元) 502.53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0.******
受让单位 朱俊滨
备注: 2017年该宗地由长治市中级法院拍卖,朱俊滨取得。后因修路占用4416.86平方米土地,朱俊斌于2021年6月8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宗地面积为8935.24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1997年04月08日至2047年04月07日止。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12日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长规条2022字(04)号),净用地面积6195.5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占用692.09平方米,城市绿化用地面积2047.64平方米,净用地容积率≤1.6。综合上述情况,该宗地原相关资料均未体现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条件,根据《关于容积率修正系数及国有出让土地因建筑容积率增加补交出让金的暂行办法(试行)》(长国土资发[2009]329号),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基点为1.0,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容积率调整前后均低于1的,按容积率为1.0核算楼面地价。综合确定该宗地原规划条件为1.0,现规划条件为1.6,并由朱俊滨按规定缴纳改变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502.53万元。

二、公示期:2022年03月31日2022年04月04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保宁门西街16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55-*******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03月31日
,长治市,长治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开发区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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