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平安包头项目前端摄像机设备选型中标结果
公安局平安包头项目前端摄像机设备选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平安包头项目前端摄像机设备选型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包采公〔2014〕979号评审日期: 2014年08月21日公示日期: 2014年08月22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2)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球形网络摄像机:编码格式:H.264;最大分辨率:1920X1080;帧率:≥30帧;码流:≤4M;光学变倍:≥20倍;存储:支持前端缓存;云台: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温度范围:-30-60℃。枪式网络摄像机:编码格式:H.264;最大分辨率:1920X1080;帧率:≥30帧;码流:≤4M;镜头焦距: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本次测试选择5-50㎜;存储:支持前端缓存;温度范围:- 30-60℃。(3)提供的设备应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全项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一致。(4)提供的设备需要明确产品型号、机芯品牌、详细技术参数,主要包括设备感光部件类型、DSP的厂牌型号、镜头品牌型号、云台品牌型号及原厂商出具的详细技术指标等。(5)提供的设备需要可以接入国内主流厂商(28181标准参与单位)提供的软件平台。(6)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公安局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经办人名称:沈晓燕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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