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调整结果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8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建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2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增补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宁财债发〔2022〕84号)的有关要求和《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的有关约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综合考评对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承销团成员由70家增加为80家,其中:主承销商由11家减少为9家,承销团一般成员由59家增加为71家(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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