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5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治安支队危爆大队租赁废旧(炸)弹等专业储存库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治安支队危爆大队租赁废旧(炸)弹等专业储存库采购 | 其他服务 | 租赁三个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分别为废旧炮弹储存库、保费火攻品储存库和非法生产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租赁的仓库承担着全市危爆物品管理、储存及日常维护任务。仓库的选址、建筑结构、安全距离和周边环境都符合规定的要求。仓库投入的设备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及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并检验合格。合同金额主要用于仓库财务费用、人工费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每年投资收益及税金。 备注:型号规格中“保费火攻品储存库”更改为:“报废火工品储存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金盆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时间:起止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日历天数365天。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履行合同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负责运输,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星城支行(长沙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8000001670******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仓库专库专用,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合格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因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存储的种类、品种、型号。 2、甲方明确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要求规范。 3、合同到期时甲方进行验收。 4.按合同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布置。 2、按合同内容履行到位,达到标准要求。 3、对存放物品保管、登记到位,确保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9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标准存储,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标准存储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标准存储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1055号 | 地址: | 长沙县春华镇大鱼塘村金盆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