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湖治理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510529a7447a9247b4ab65a746b1de7149)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湖治理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510529a7447a9247b4ab65a746b1de7149)
一、项目编号 | |||
510*****21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湖治理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江、湖治理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服务范围:9个站点所有监测仪器(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水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总磷水质分析仪、总氮水质分析仪),简易式站房、预处理及采配水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辅助系统、自动留样器、废液处理及数据采集平台1套等。并对水质自动站进行日常维护与质控管理,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有效的水质监测数据,并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服务要求:服务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并承担全部运行费用。具体详细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采购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参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服务时间为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服务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并承担全部运行费用。投标人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建设单位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马瑞娟(技术专家)、刘章胜(技术专家)、陈广聪(技术专家)、陈静(经济专家)、温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83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泸州市西南商贸城20区.21号电梯.4楼4-67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电话: | 083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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