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350100-202203311057】福州教育研究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DD-350100-202203311057】福州教育研究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号(订单号):DD-******-202*****1057
甲方(采购人):福州教育研究院
乙方(供应商):福州捷之印图文印刷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4990元
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玖拾元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1乙方负责福州教育研究院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的印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品目名称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计量单位 | 需求描述 | 优惠率 | 金额(元) |
---|---|---|---|---|---|---|---|
其他印刷服务 | 公开课证明本 | 200 | 10 | 本 | A4,胶装,页码50页,牛皮纸,内页考试纸 | 50 % | 1000.00 |
其他印刷服务 | 公文红头纸 | 0.15 | 张 | A4,80克 | 50 % | 1500.00 | |
其他印刷服务 | 证书 | 3000 | 1.66 | 张 | A4,80克 | 50 % | 2490.00 |
合计:4990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
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2 交货地点、时间
1.2.1 交货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1.2.2 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
1.2.3 收货联系人:许明荣180*****931
1.3 付款方式及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1.4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提出的印刷品名称、规格、印刷要求、数量、送货要求等其他需求向甲方提供印刷服务。
1.5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不能低于采购需求及本合同的要求。
第二条 印刷成品的交货方式
2.1在本合同规定的印刷时间内,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
2.2 甲方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准确,甲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准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第三条 基本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3.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3.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3.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3.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4.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4.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间或终止印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5.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7.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7.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8.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电子公章)福州捷之印图文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7号武夷花园1#楼一层04店面
法定代表人:郑清水
委托代理人:卓林化
联系电话及手机:13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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