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增馆舍维修工程合同公示
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增馆舍维修工程合同公示
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增馆舍维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2021年 9 月 29 日
合同条款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东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增馆舍维修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
(3)项目内容: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新增馆舍维修工程,位于邵阳市大祥区。施工主要内容为:屋面琉璃瓦改造、管道更换、消防栓更换、屋面排水管更换、块料楼地面、墙面喷刷涂料、屋面防水、墙裙油漆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4)项目负责人:吴侃元 。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玖拾万零肆仟壹佰零捌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起始日期:2021 年9 月29 日,完成日期:2021 年12 月29 日。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邵阳市大祥区
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9 月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会议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标底上限值)、招标文件及答疑、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项目部机构办公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占用场地区域及项目办公、生活区域。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土建施工图五套,水电施工图三套,电子文件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同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大样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10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二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用于竣工备案存档。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入现场交通道路。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建设活动,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设限制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清单漏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及招标控制价生成原则重新组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各种指令的上传下达、矛盾协调。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提供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3)提供测量控制点;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并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一处,以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5)办妥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征购、房屋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吴侃元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须在岗。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须在岗,离开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表签字批准手续。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至工程移交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按验收标准返修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将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名称及委托事项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与检测机构衔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同时负责按规范要求管理以及收集整理检测资料。检测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证上岗;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承包人原因或措施不力所发生的劳动、安全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组织治安管理机构,并进行治安管理,发包人定期对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并进行突发治安时间的紧急预案演练,发生事件时及时通知发包人妥善解决。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使用时间在1天以内的,按每天罚1000元计算;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10天,按每天罚2000元计算,且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基础出±0.0m、主体结构封顶、外脚手架拆除等进度控制性节点工期比批准的计划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时间在1天以上的, 按每天罚1000元计算,每个控制点的进度罚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规范要求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样品的报送和封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计价原则:当分部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无相同或相似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执行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指数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文,邵建函【2020】3号《关于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运输计费事项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执行中标价与项目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
价格调整:由于本项目工期短,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暂估材料价以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市场调查并签证为准进行调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双方自行协商,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在施工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定额依据: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及其相关解释汇编及相配套的取费文件,邵建函【2020】3号《关于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运输计费事项的通知》。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建筑工程材料涨跌部分,材料设备单价不调整;2)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施工同期人工工资单价与施工工人劳务工资的差别;3)套用和换算消耗量不作子目错误及不妥等各种问题;4)管理费、利润不调整;5)建安税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不一致;6)各种恶劣环境和气候(未 达到不可抗力程度)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7)社会矛盾(含拆迁)引起的工程停工损失;8)材料设备运输距离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9) 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不合理材料设备场内超运距和二次搬运;10)承包方融资成本;11)施工合同期内的赶工措施;12)施工方案变化引 起的施工成本增加;13)周转材料变化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14)安全事故等各种事故引起的费用;15)材料设备发布价和签证价与承包 方实际购买价不一致;16)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不够、管理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17)施工现场被盗引起的各种损失;18)综合单价不因确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而调整;19)其它按规定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各种费 用、利润和税金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新包括的项目和子目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审核调整后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或相似的亦采用审核调整后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完全综合单价的定义:为包含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税金等组成工程建安费的全部费用的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及报价的审核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方审核确认。施工方应报送与中标一致的预算电子文件供发包方审查。
(2)清单外项目组价原则:
①工程计价按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及湘建价〔2019〕61号规定的计价办法及配套的消耗量标准执行,按中标价与套用上述计价文件后的造价同比例下浮。具体参照专用条款10.1款。
②以经发包人及监理方审核后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配备做为计算与审核基础。
③零星机械台班按市场价进行签证,计日工、台班费用及现场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或协商的费用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④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计量必须要有承包人、发包人以及监理人共同参加。各方参与的现场签证代表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若发包人上级机关或监督部门组织的现场签证资料专项审计或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不属实的,以现场签证资料专项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复核结果为准。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为计量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零星机械台班费、点工及现场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价格。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定后15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定,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叫招标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成的工程量清单。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279号令执行,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从实际开工日起计算。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自行协商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整体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及肢解转包者。
2、承包人即使获得发包人对特种工程专业施工分包作业的批准,也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行为、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或已经获得额外费用时,发包人除按有关法纪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配备齐全相应上岗资质、相应工程管理、操作水平的管理人员。
5、承包人未按本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机械设备及因设备落后致使工程进度缓慢。
6、施工队伍操作水平不能科学组织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者。
7、施工队伍整体水平太低,致使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形象进度,其滞后时间超过总工期30%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依据本专用条款上述16.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承包人,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在七天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影响新的施工队伍进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决算中按实扣除。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已完工程结算手续。但因承包人责任致使合同解除(专用条款中16.2.1中1、2、3事项)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牵涉到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自然灾害(按通用条款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变化。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各自选派代表参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市大祥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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