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向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灵璧县向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向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韵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鞋城三路北侧、西昌南路东侧凯迪拉克北侧50米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灵璧县向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一汽红旗 规格型号:红旗 H7 1.8T 公务版 数量:1 辆 单价:****** 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开元(组长)、薛长艳、韩健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为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卓宁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新安街华夏园小区15栋2单位503室,联系电话:139*****97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璧县向阳镇向阳街
联系方式:岳姗姗 159*****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卓宁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县泗城镇新安街华夏园小区15栋2单位503室
联系方式:季崇敬 13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崇敬
电 话:139*****9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情况
3、成交结果公告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公务用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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