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2019-2020年度补充耕地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农田基础设施提升)(重新招标)-中标

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2019-2020年度补充耕地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农田基础设施提升)(重新招标)-中标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2019-2020年度补充耕地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农田基础设施提升)(重新招标)已由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以闽侯县大湖乡党政办公室〔202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新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K=8%,发包价*******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K=8%,发包价*******
(2) 发包内容: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田间道7处,喇叭口7处,错车道2处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元;组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元;组成:发包价*******元,由招标控制价下浮8%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无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2年 04月 07日 14点 00分 到 15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5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10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招标人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至发包人或其账户,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承包人。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湖信用社;账户名称:闽侯县大湖乡财政所;账号:901*****100100*****836。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7.3 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97号邮编:******
电子邮箱:wxt137*****035@163.com
电话:137*****035传真:
联系人:魏信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1-********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闽侯县商务中心B栋5层516
联系电话:********

标签: 奖补资金 设施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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