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贝卡污水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中标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贝卡污水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中标结果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瑞贝卡污水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贝卡污水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JZFCG-G******* 预算金额:1000万元
采购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有效改善我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减轻清潩河出境断面环保考核压力,在不改变现运行工艺的前提下,采用生物强化技术对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出水排放标准。
三、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4年8月4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4年8月 28日9时00分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莹、孙应东、陈涛、曹廷慧、史世兵、黄岩、王广雨。
五、中标信息: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为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00元;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备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00元。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1*****815
招标代理: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135*****60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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