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合同公示一、合同编号:37000000014001820210223_001

聊城大学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合同公示一、合同编号:37000000014001820210223_001

聊城大学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014001*****0223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20**********-A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大学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63*****289

供应商(乙方):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2号楼4层405

联系方式:186*****2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万元)合同金额(万元)
平台运营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039.83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370*****014001*****0223_001

采购编号:SDGP370*****020**********-A

甲 方:聊城大学

乙 方: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聊城大学(甲方)所需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经 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以SDGP370*****02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 包号A 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8,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帐号: 913*****740******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财政专户资金¥398,000.00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398,000.00 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

2、交付地点:聊城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凭最终用户签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说明》2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一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聊城大学 乙 方: 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标签: 智慧教学系统 设备购置 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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