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合同公示一、合同编号:37000000014001820210223_001
聊城大学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采购合同公示一、合同编号:37000000014001820210223_001
一、合同编号:370*****014001*****0223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20**********-A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大学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63*****289
供应商(乙方):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2号楼4层405
联系方式:186*****2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数量 |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 合同金额(万元) |
平台运营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1.0 | 39.8 | 39.8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370*****014001*****0223_001
采购编号:SDGP370*****020**********-A
甲 方:聊城大学
乙 方: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聊城大学(甲方)所需聊城大学教学科研自筹设备购置-教务处智慧教学系统及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经 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以SDGP370*****02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 包号A 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8,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财政专户资金¥398,000.00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398,000.00 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
2、交付地点:聊城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凭最终用户签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说明》2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一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聊城大学 乙 方: 北京龙远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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