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2〕5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精神,现就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产品范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二)医疗机构范围:省内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附件2)。

二、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计算。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附件2)。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填报。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省级集中采购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同品种的中选结果不再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级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按中选价格签订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登录网址为: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电子签章功能上线过渡期间,需同步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签订协议过程中,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按临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使用髋臼螺钉或髌骨假体,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申报价格采购,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公立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在执行之日前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充分沟通,提前做好有关品种采购计划和备货工作,避免出现供需矛盾,影响临床使用,

(三)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和执行。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挂网,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应的中选采购价格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不得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伴随服务),医疗机构统一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四)规范非中选品种挂网价格。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医疗机构按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其他部件可议价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省药品采购中心结合实际交易价格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如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医疗机构采购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五)落实主体责任。人工关节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五、工作要求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医保经办机构货款直接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