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9检验设备合同公示

包9检验设备合同公示

甲 方: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乙 方:山东科迈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月 日

签订地点: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应急医疗设施采购项目(包九)

项目编号:SDGP370*****2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

C.投标报价表

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E. 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

(小写):******.00

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品牌型号/厂家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00

******.00

DI-808/江苏英诺 华

2

尿沉渣分析仪

1

******.00

******.00

KU-2800/珠海科域医疗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4.1乙方承诺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

4.2乙方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请求,在 30 分钟内首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故障报修时,6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解决故障,若12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提供备用机。乙方在省内设有配件供应库,维修服务及零配件供应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4.3在质保期内,所有项目中涉及设备的系统软件免费升级,乙方将派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升级工作,保证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甲方责任及权利

5.1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5.2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卸货、安装、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5.3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货物的质量或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货物不相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5.4监督乙方的供货、安装过程,对发现的供货、安装过程中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5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供货、安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提出索赔。

5.6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方责任及权利

6.1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及确认的供货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安装调试,因此而导致的供货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必须保证所送货物的质量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并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一致。经甲方查验后,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货物方能用于本项目。甲方有权对其货物质量进行抽检,送有关部门检验(抽检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复试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验收意见,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保责任。

6.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须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一切责任。

6.5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供货期进行供货、安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履行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供货安装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6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省内设有清单所列货物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备件库,接到报修,30分钟内电话响应,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的,6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备用机以供甲方正常使用,超过30天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以违约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供货安装地点和时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时间: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8、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质量以及安装调试工作质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安装调试达不到使用要求以及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安装完毕后,甲方对其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质保期

9.1乙方应每半年对以上货物回访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更换,费用自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间接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损坏等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日内维修整改或更换新的货物。

9.3质保期后,若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乙方应保证按成本价格提供。

10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满三个月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11、未尽事宜

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反以上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费用)。

13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叁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经备案部门审核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备案部门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章) 或其授权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备案部门:(公章)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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