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DT-Ⅱ型减振扣件(含车场线)配套轨距块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DT-Ⅱ型减振扣件(含车场线)配套轨距块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DT-Ⅱ型减振扣件(含车场线)配套轨距块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DT-Ⅱ型减振扣件(含车场线)配套轨距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2022年4月12日在招标采购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了谈判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谈判,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经谈判,确定成交候选人:无锡市龙马塑胶有限公司
拟成交金额:434,444.80元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 至 2022年4月1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
二、投标人异议/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异议/质疑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二)在异议/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质疑人名称;
(三)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质疑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质疑接收联系电话:招标办公室0551-******** 纪委监察室0551-********
安徽省巢湖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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