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意外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民警意外保险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民警意外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意外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3,786,8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意外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市公安局民警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要求: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元)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115万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30万 疾病身故 115万 重疾(40项) 10万 重疾住院津贴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3万 每人合计保费 1056元 共计(3586人) *******元 赠送条款: 一、1位在职英模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4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三、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 25种重大疾病 附加特约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服务标准: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元)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115万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30万 疾病身故 115万 重疾(40项) 10万 重疾住院津贴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3万 每人合计保费 1056元 共计(3586人) *******元 赠送条款: 一、1位在职英模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4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三、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 25种重大疾病 附加特约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鸣明、李铭、李立亭、王志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民警意外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13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
标签: 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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